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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云南二级建造师考试考生个人信息变更事项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04-26 13:39:00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中,由于部分考生未准确反映个人信息,或考试结束后个人信息发生了变化,以致出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需要进行变更。本着对考生负责,对考试数据真实性负责的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研究,现将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中涉及考生个人信息变更问题的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机构
  根据原人事厅、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专〔2005〕57号)明确的两厅职能分工,结合考试信息审核工作的实际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委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考生个人信息变更事项。
  二、办理事项
  (一)报名资格审查期间的信息变更事项
  申请参加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经“系统”和本人确认后,由于信息填报有误,需进行变更的,请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申请变更。
  (二)考务实施后的信息变更事项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在申请考试报名和领取《准考证》期间,以及考试工作结束后,涉及个人信息变更的,请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申请变更。信息变更后,需换发执业资格证书的,由考试中心一并办理。
  三、相关问题
  (一)为了便于做好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将考务实施后变更信息人员名单和变更信息具体内容函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附变更人员信息电子数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在接到信息变更函和电子数据后,及时进行数据并联,并受理相关人员注册业务。
  (二)考生须对自己申请变更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承办机构在审核过程中,若发现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信息情况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云南省考试中心地址:潘家湾44号园林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871-5323993
  云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地址:昆明市滇池路七公里处(红塔路口)昆明二建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871-416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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