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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指导意见通知

来源: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8-03 08:49:00

关于加快推进菏泽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指导意见

为推动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发展,促进工程建设领域转型升级、产业链贯通,提高城市建设信息化水平,实现工程建设的提质增效、绿色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15]159号)和山东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发[2016]8号)等文件精神,山东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BIM技术应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技进步和创新驱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通过政策和标准引导,激发市场活力,将BIM技术作为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重要技术保障,通过在建筑领域普及和深化BIM应用,提高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各参与方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建设优质、安全、环保、节能,实现建筑业向信息化和产业化转型升级,为我市新型城镇化、智慧城市、绿色菏泽的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加快制定推动BIM技术应用的激励机制、技术标准,形成有利于新技术应用发展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和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主导作用,培育供需市场,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提高BIM技术研发和应用水平。

2、重点应用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根据我市建筑市场发展现状,制定BIM技术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应用发展规划。重点推进BIM技术在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配式建筑 中的应用,重点推进设计和施工环节中的应用,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和方法。探索和完善BIM技术在图纸审查、招标投标、市场监管、工程档案资料、交付和运营管理等环节的审批和监管模式。

3、示范先行,分步推进。以试点示范为先导,坚持试点示范和普及应用相结合,建设企业BIM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一批具有一定创新研发能力的BIM技术服务企业、建筑企业和专业人才。通过试点示范,总结经验,逐步培育、规范应用市场,加快BIM技术人才培养,以点带面分阶段有序推动BIM技术应用普及。

二、主要目标

1、完善我市BIM技术应用的政策和市场环境,提升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中应用BIM技术的能力和水平,实现“BIM+设计、施工与运维”全生命周期新建造模式,推动菏泽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全面实现工程行业信息化应用,基本达到国内BIM技术综合应用同步水平。

2、2018年,开展BIM技术宣贯,建设BIM技术应用人才团队,推动BIM技术示范试点应用,开展BIM大赛、高校行、企业行等多层次技术交流,到2018年底基本形成BIM技术应用环境,部分单位初步具备BIM技术应用能力。

3、到2019年6月底,我市主要勘察、设计、施工和咨询服务等企业基本具备BIM技术应用能力;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技术较为复杂、管理协同要求较高的市级政府投资实行代建制项目,申报鲁班奖、泰山杯、牡丹杯以及国家、省级勘察设计奖项的工程项目须应用BIM技术。

4、到2019年底,基本形成满足BIM技术应用的配套政策、标准和市场环境;规模以上市级国有投资工程项目,申报省级优质结构和省级安全文明工地以及省级勘察设计奖项的工程项目全部应用BIM技术。我市主要勘察、设计、施工和咨询服务等企业普遍具备BIM技术应用能力。

5、到2020年底,建立我市完善的BIM技术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全市规模以上政府投资工程全部应用BIM技术,规模以上社会投资工程普遍应用BIM技术;我市BIM技术应用和管理水平走在全省先进行列。

三、重点任务

根据住建部、省政府、省住建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我市BIM技术应用工作。

(一)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住建部《2016-2020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

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住建部《2016-2020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充分领会应用BIM技术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制定BIM应用发展规划,分阶段目标和实施方案。

(二)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发挥好政府引导和带动作用。

2018年起,选择部分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钢结构工程等国有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进行BIM技术应用试点,从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开始,明确BIM技术应用要求,探索和拓展BIM技术在提升设计质量、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协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能力。同时我市重点工程、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智慧城市、绿色建筑等项目要率先开展BIM技术应用示范,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形成示范效应。

总结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根据工程进展适时召开示范工程全市观摩会。

(一)推进BIM应用体系建设

研究编制BIM技术应用相关标准。按照国家准制定情况,

参考省BIM标准,逐步建立覆盖BIM创建、修改、交换、应用和交付全过程的企业BIM技术应用标准流程。加快编制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BIM技术应用、数据交换、模型交付、验收归档等有关技术导则和应用指南,研究制定符合本市BIM技术应用的招标和合同示范文本,出台BIM技术应用服务的预算定额。

(二)强化应用能力建设,提升BIM技术应用水平

1、支持大专院校和社会机构开展多层次的BIM技术应用教育培训,提高专业人才的数量和能力。开展BIM应用技术的交流和研究,适时发布BIM技术软件和BIM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名录。

2、开展BIM技术知识和应用价值宣传,激发建设方使用BIM技术的需求。推动建设单位能力建设,提高其BIM战略管理能力。

3、提高设计单位和图审单位BIM技术应用能力。设计单位应在BIM项目实践中积极探索降低投入产出比的应用模式,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基于BIM模型开展协同设计、性能模拟分析、方案优化、工程量统计、图纸出图等应用,实现服务模式、生产组织、团队管理等方面创新发展,图审单位应加强BIM技术应用学习,提高三维审图能力。

4、提高施工单位BIM技术应用能力。施工单位应采用BIM技术开展精细化施工管理,对施工组织方案、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制定详细计划,提高施工管理效率。

5、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的企业和个人能力认定标准和机制。依托市BIM技术联盟平台,对我市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等企业和个人BIM技术应用能力进行认定,规范BIM技术应用市场行为。

6、开展BIM技术与装配式建筑融合研究。建立符合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要求的BIM技术应用体系。建立标准构件模型资源库,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和效率,满足我市装配式建筑实际需要。利用BIM模型及其模拟分析等工具,提高在项目决策、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阶段,对装配式建筑,分析模拟、优化、监控和持续改进能力,最大限度发挥绿色建筑效应。

7、扶持菏泽市有一定技术实力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展开BIM技术的相关科学研究工作。鼓励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骨干企业申报建设国家或省市级BIM技术科研平台,承担课题攻关、技术应用和推广的相关任务。研究并建立市级BIM公共数据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工程数据的互通互联、行业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充分共享,为BIM技术全面推广应用奠定基础。

四、转变政府监管模式

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验收、档案归档等环节的监管方式和工作制度,为BIM技术全面推广应用奠定基础,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局负责统筹推进BIM技术工作开展,推动资源的共享与深化应用,对BIM技术应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BIM技术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政府技术管理人员和勘察设计从业人员作为重点,加强全行业的人才培养培训。适时组建菏泽市BIM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做好菏泽市BIM技术科学研发、技术转化等工作。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辖区内的BIM技术推广工作。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将适时纳入对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考核范畴。

市勘察设计协会BIM联盟应成立BIM技术应用课题组,系统深入开展BIM技术应用的相关研究,组织会员单位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和工程应用,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同造价管理机构的沟通,尽快出台建设行业BIM技术应用服务和收费参考标准。

各开发建设企业要顺应工程建设信息化发展趋势,主动支持BIM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为工程项目有关参建单位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通过BIM技术运用,提升工程设计建造和运营管理水平,逐步实现与企业管理系统和其他信息技术的一体化集成应用。

各勘察设计企业特别是甲级企业要加大对BIM技术应用的投入力度,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制订相关工作实施方案,推动相关从业人员掌握BIM应用技能,全面提升BIM应用能力。

各施工企业要加大对BIM技术的投入力度,加强在BIM技术人才培养、项目BIM技术应用、企业BIM技术规划等方面的推动力度。

物业管理单位要积极探索BIM技术在物业运营维护上的应用。降低运维成本,提升运维效率,改进运维方法,加强同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沟通,提升物业运维的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水平。

(二)建立配套推进措施

鼓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通过BIM技术进行设计和施工投标。对要求应用BIM技术的项目,在项目立项中,明确BIM技术应用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增加BIM技术应用的内容和要求,明确所需提交的相关成果。提倡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通过BIM技术进行深化设计、设计交底和技术交底,鼓励施工单位采用BIM技术代替实物和实体样板。

(三)完善应用激励政策

完善我市相关建设工程评奖管理办法。申报绿色建筑星级评定、建筑产业化评价、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奖项的工程,凡应用BIM技术的,优先评选并设置相应加分项。将BIM技术应用推广纳入“菏泽市优质工程奖”、“菏泽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杯奖”的评定内容,并对推动BIM技术应用的相关开发建设、勘察、设计等企业和相关人员在诚信评价中给予加分。

(四)加强交流宣传

以试点示范工程和BIM技术应用竞赛为引导,建立BIM技术应用示范经验交流机制和平台,举办BIM技术应用现场会,积极组织开展多层次的BIM技术学习、交流。通过各类媒体和社会组织,普及BIM技术知识,宣传BIM技术有关政策、标准和应用情况。加强BIM技术的宣传和推广,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对BIM技术的认知度,提高学习、采用、支持BIM技术的自觉性,营造BIM技术应用的良好氛围,提高社会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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