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持续用力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扎实深入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安排,在严密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推进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在稳增长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抓好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
各级住建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本地区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河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指南》“六不原则”和7个条件,坚决做好施工现场人员排查、管控。
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后期抢工期、赶进度造成安全生产风险。
二、积极推动项目有序复工
各级住建部门要督促重点民生工程、国有投资工程等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抓紧落实人员、资金、设备、建筑用材等条件,加快推动项目实质性复工开工。对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复工项目,业主要按月拨付工程款,解决施工单位资金困难。
三、全力做好项目开工建设审批服务
各地要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疫情防控期间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邮寄办”等“不见面审批”模式。施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按照法定条件作出书面承诺,审批机关直接作出许可。对满足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申请开工的项目,现场踏勘可以采取视频方式,审核办理时限不超过24小时。
四、严格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防止因疫情推迟复工后的不合理赶工期、抢进度现象,严防超定员、超强度加班带来的安全风险,严防高浓度酒精等消毒制剂以及易燃易爆品诱发火灾。
五、做好项目开(复)工保障工作
各级住建部门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与当地疫情防控等部门做好对接,确保项目有充足的防疫物资保障。建立商品混凝土、钢筋等主要建材供应调度机制,保障项目建筑材料有序、足量供应。
六、建立项目开(复)工调度督导机制
各地住建部门要建立项目开(复)工调度督导机制,工作人员要下沉、分片包联,主动服务,及时掌握项目开(复)工情况,定期召开调度会,协调解决项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促进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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