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
1、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人员,可免试直接在系统申领建筑施工企业A、C电子证;满足上述条件,同时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免试直接申领建筑施工企业B证。
2、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有效期限为二年。
其他要点如下:
第六条 申请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和年龄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取得注册建造师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已满 18 周岁未满 60 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二)与受聘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对建筑施工企业聘用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已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不再提供社保材料。
(三)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受聘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十一条 取得建筑施工类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员,可直接申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同时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直接申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有效期限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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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2、《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