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施工前应具备的条件
(一)现场条件
(二)材质检验
1.一般规定
(1)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的规定。
(2)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的材质、规格、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3)合金钢管道组成件应采用光谱分析或其他方法对材质进行复查,并做好标记。
(4)设计文件要求进行低温冲击韧性试验的材料晶间腐蚀试验的不锈钢管子及管件,供货方应提供低温冲击韧性、晶间腐蚀性试验结果的文件,其指标不得低于设计文件的规定。
(5)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在施工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不得混淆和损坏,其色标或标记应明显清晰。材质为不锈钢、有色金属的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在储存期间不得与碳素钢接触,暂时不能安装的管子,应封闭管口。
2.阀门的检验
下列管道的阀六,应逐个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输送剧毒流体、有毒流体、可燃流体管道的阀门。
(2)输送设计压力大于1MPa或设计压力小于1MPa且设计温度低于-29°C或高于186°C非可燃流体、无毒流体管道的阀门。
(3)输送设计压力小于等于1MPa且设计温度为-29~186°C的非可燃流体、无毒流体、管道的阀门,应从每批中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当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查,仍不合格时,该批阀门不得使用。
(4)试验合格的阀门,应及时排尽内部积水并吹干。除需要脱脂的阀门外,密封面上应除防锈油,关闭阀门,封闭出入口,做出明显的标记,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阀门试验记录”。
(5)安全阀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开启压力进行调试。调压时压力应稳定,每个安全阀启闭试验不得少于3次,调试后应按规定填写“安全阀最初调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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