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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考点拨!二建《建筑实务》相关法规与标准六个高频考点

作者:233网校-null 2020-10-26 16:56:00
导读:本文为郭炜老师2020二建《建筑实务》高频考点班第九讲和第十讲课程的关键考点总结,本讲课程主要对第三章相关法规与标准涉及到的高频考点进行详细讲解。

考点一、诚信行为记录实行公布 P261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1、【2015年真题】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在当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期限一般为(  )。

A.3个月至1年

B.3个月至3年

C.6个月至3年

D.6个月至5年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考点二、范围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P262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P263

1、【2012一建案例节选】某办公楼,建筑高度约203m,基坑深度15m,桩基为人工挖孔桩,桩长18m。首层大堂高度为12m,跨度为24m。外墙为玻璃幕墙,吊装施工垂直运输采用内爬式塔吊,单个构件吊装最大重量为12t。

【问题】依据背景资料指出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有哪几项?

参考答案: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还有(要依据题目背景):

① 基坑支护;② 基坑降水;③ 基坑开挖;

④ 人工挖孔桩(深度超过16m);

⑤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跨度18m及以上);

⑥ 幕墙安装工程(施工高度50m及以上);

⑦ 内爬式塔吊拆除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

⑧ 起重吊装工程(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

考点三、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   P265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1、【2019年一建案例节选】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基坑深7.6m,基坑施工前,基坑支护专业施工单位编制了基坑支护专项方案,履行相关审批签字手续后,组织包括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在内的5名专家对该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专家论证组织不妥,要求整改。

【问题】指出基坑支护专项方案论证的不妥之处,应参加专家论证会的单位还有哪些?

参考答案:(1)不妥之处一:基坑支护专业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不妥之处二: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作为专家参加专家论证会。(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还应当参加论证的单位有: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勘察、设计单位。

考点四、事故报告的期限   P266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2012一建案例节选】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建筑首层大堂顶混凝土时,发生了模版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7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事故总承包单位现场有关负责人员于2小时后向本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报告,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后向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报告。

【问题】事件三中,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本事故属于哪个等级?纠正事件三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事故的错误做法?

参考答案:(1)此次事故属于较大事故。

理由做法:根据规定,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报告事故的错误做法:

① 施工单位现场有关人员2小时后向本单位负责人进行报告。 

正确做法:施工单位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②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后向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正确做法: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考点五、建筑工程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有关规定

(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5)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上缴给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6)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给其他单位施工的;

(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6)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7)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1、【2016年真题节选】事件二:A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与F劳务公司进行了主体结构劳务分包洽谈,约定将模板和脚手架费用计入承包总价,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经建设单位同意,A施工总承包单位将玻璃幕墙工程分包给B专业分包单位施工。A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将通风空调工程分包给C专业分包单位施工。C专业分包单位将自己承担的通风空调工程分包给D专业分包单位。

【问题】事件二中,哪些分包行为属于违法分包,并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事件二中的违法分包行为及相应理由分别如下:
违法分包一:A总承包单位将模板、 脚手架分包给劳务单位;
理由:总承包单位只能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单位(或不得将模板、 脚手架等周转材料分包给劳务单位)。

违法分包二: A总承包单位将通风空调工程自行分包给C专业分包单位;

理由:该专业分包在合同中未约定(或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违法分包三:C专业分包单位将自己承担的通风空调工程分包给D专业分包单位;

理由:专业分包单位不得再次专业分包(或专业分包单位只能再分包劳务作业)。

考点六、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   P269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

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防水、防渗漏

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

2个采暖期、供冷期

管线、管道、设备安装

2年

装修工程

2年

 1、【2010年福建案例问题】 本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保修期分别为多少?

参考答案: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 机电安装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cschwenwei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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