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构造设计的原则
(1)坚固实用
(2)技术先进
(3)经济合理
(4)美观大方
2、模板工程设计的主要原则
(1)实用性:模板要保证构件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且构造简单,支拆方便、表面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等。
(2)安全性:要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保证施工中不变形、不破坏、不倒塌。
(3)经济性: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一次性投入,增加模板周转,减少支拆用工,实现文明施工。
3、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初拧、复拧和终拧的顺序原则上是从接头刚度较大的部位向约束较小的部位、从螺栓群中央向四周进行。
4、预制梁或叠合梁安装顺序应遵循的原则:先主梁后次梁,先低后高。
5、冬期施工期限划分原则:根据当地多年气象资料统计,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C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高于5°C即解除冬期施工。
6、合同缺陷的处理原则
(一)协议补充:
(二)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条件下的建筑施工合同的履行
对于施工合同中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或报酬约定不明确条件下的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
按订立施工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格的,按照规定履行。在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情况下,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当价格发生变化时:
(1)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格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
(2)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到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履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履行。
(3)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到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履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履行。
7、变更估价原则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原则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8、施工方法的确定原则:遵循先进性、可行性和经济性兼顾的原则。
9、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的设置原则: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的设置应遵循"标准、安全、醒目、便利、协调、合理"的原则。多个安全警示牌在一起布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进行排列。各标志之间的距离至少应为标志牌尺寸的0.2倍。
10、材料进场质量控制原则:
(1)质量验证包括材料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外观检查和见证取样。验证结果记录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备案。
(2)现场验证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也可经相关方协商后按有关标准规定降级使用。
(3)对于项目采购的物资,业主的验证不能代替项目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而业主采购的物资,项目的验证也不能取代业主对其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
(4)物资进场验证不齐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要单独存放该部分物资,待资料齐全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的原则:
(1)事故报告的原则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事故处理的原则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13、项目成本核算应坚持形象进度、产值统计、成本归集同步的原则,项目管理机构应编制项目成本报告。
14、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如下原则:
(1)平面布置科学合理,施工场地占用面积少;
(2)合理组织运输,减少二次搬运;
(3)施工区域的划分和场地的临时占用应符合总体施工部署和施工流程的要求,减少相互干扰。
(4)临时设施应方便生产和生活,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区宜分离设置;
(5)符合节能、环保、安全和消防等要求;
(6)遵守当地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15、土石方的开挖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和施工方案相一致,并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16、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未采取节能改造措施前相比,采暧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照明系统的全年能耗降低30%以上,且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6年时,应进行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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