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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二建《建筑实务》索赔相关考题,这些要点请务必掌握

作者:233网校-null 2020-11-24 17:24:00
导读:​在二建《建筑实务》科目中,合同方面考查最多的就是索赔的相关内容,几乎每年都有涉及。

在二建《建筑实务》科目考试中,索赔相关考题主要是要求考生们会“判断索赔是否成立”、会“计算索赔工期及索赔费用”,且通常是结合进度管理和成本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点进行考核,难度较大,在复习时要加强对这类题型的练习。

一、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

(1)双方存在合同关系;

(2)造成工期损失或费用损失(增加);

(3)非提出方原因。

二、工程索赔的常见起因

发包人违约

①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②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③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通常是指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合同中一般约定,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有关变更的约定处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监理人发出的指示不构成变更时,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也应由发包人承担。

三、索赔费用的组成

直接费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间接费

现场管理费、保函手续费、保险费、临时设施费、咨询费、交通设施费、代理费、利息、税金、其他

分包费


总部管理费

管理人员工资、通信费、办公费、差旅费、职工福利费等

利润


四、施工索赔的计算方法

1、工期索赔

网络分析法

通过分析延误前后的施工网络计划,比较两种工期计算结果,计算出工程应顺延的工程工期。

比例分析法

在实际工程中,干扰时间常常仅影响某些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分析它们对总工期的影响。

其他方法

工程现场施工中,可以按照索赔事件实际增加的天数确定索赔的工期;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议确定索赔的工期。

处理工期延误索赔问题时,应注意以下4个方面:

1

属于非发包人本身的原因或客观原因(如不可抗力、外部环境条件变化等)造成的工期延长或延误,一般情况下只能同意工期延长,而不给与费用补偿。

2

如果是业主或工程师的原因或业主负有合同义务的事件发生(如设计图纸错误、地质条件的变化等)而引起的工期延长或延误,则承包人除应得到工期补偿外还应得到费用补偿

3

如果是根据网络计划(网络图)处理此类索赔,即使是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但如果其延误时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只能得到费用补偿

4

如延误发生在关键线路上,或非关键线路上工作延误时间较长影响了总工期,则按实际影响总工期的时长给予工期补偿。

2、费用索赔

总费用法

又称总成本法,通过计算出某单项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单项工程的合同费用,剩余费用为索赔的费用。

分项法

按照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逐项进行工程费用的索赔。可以分为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分别计算索赔费用。

五、计算应用

下面,就让我们通过几道历年经典案例题来学习索赔的计算应用。

(一)索赔工期计算

【2017年案例节选】某建筑施工单位在新建办公楼工程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进度计划以时标网络图(时间单位:月)形式表示。

在第8个月末,施工单位对现场实际进度进行检查,并在时标网络图中绘制了实际进度前锋线,如下图所示:

111.jpg

针对检查中所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的情况,施工单位均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在监理机构同意的时间内上报了相应的工期索赔资料。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工序E 的进度偏差是因为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原因所导致,工序F 的进度偏差是因为当地政令性停工导致,工序D 的进度偏差是因为工人返乡农忙原因。上述情况,监理工程师对三项工期索赔分别予以批复。

【问题】1、写出网络图中前锋线所涉及各工序的实际进度偏差情况,如后续工作仍按原计划的速度进行,本工程的实际完工工期是多少个月?

2、针对工序E、工序F、工序D,分别判断施工单位上报的三项工期索赔是否成立,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考点分析】前锋线的判别原则:

图片1.jpg

从图中可以看出,工序 E 滞后1个月,工序 F 滞后2个月,工序 D 滞后1个月,

(1)首先,工序 E 滞后1个月,可以判断出:必定会影响工序 H 滞后1个月,同时总工期也相应滞后1个月,即实际总工期为13个月。

(2)其次,工序 F 的紧后工作是工序 H 和工序 G,工序 F 滞后2个月,对其两个紧后工作的影响:工序 H 必定滞后1个月,工序 H 也在关键线路上,导致总工期滞后1个月;工序 G 必定滞后2个月,工序 G 有1个月总时差,也会导致总工期滞后1个月;所以,工序 F 滞后2个月,会导致总工期滞后1个月,即实际总工期也为13个月。

(3)最后,工序 D 的紧后工作是工序 G,工序 D 滞后1个月,但工序 G 有1个月总时差,正好可以消化这1个月的滞后,所以工序 D 的滞后不会影响总工期。

综上所述,在工序 E 滞后1个月,工序 F 滞后2个月,工序 D 滞后1个月的情况下,本工程的实际总工期必然会滞后1个月,即实际完工工期是13个月。

【233网校答案】

1、答:(1)工序E:拖后1个月;工序F:拖后2个月;工序D:拖后1个月。

(2)后续工作仍按原计划的速度进行,本工程的实际完工工期是13个月。

2、答:施工单位上报的三项工期索赔判断及理由分别如下:

(1)工序E索赔:成立;

理由:工序E滞后1个月,影响总工期1个月,且因建设单位供应材料所导致,属建设单位责任范围,故索赔成立。

(2)工序F索赔:不成立;

理由:工序F滞后2个月,并不影响实际完工总工期,故索赔不成立。(注意:工序E工期索赔成立,此时总工期已被延长到13个月)。

(3)工序D索赔:不成立;

理由:工序D滞后的原因是工人返乡农忙,属施工单位责任范围,故索赔不成立。

(二)索赔费用计算

【2014年案例节选】事件三:在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现古化石,造成停工2个月。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了索赔报告,索赔工期2个月,索赔费用34.55万元。索赔费用经项目监理机构核实,人工窝工费18万元,机械租赁费3万元,管理费2万元,保函手续费0.1万元,资金利息0.3万元,利润0.69万元,专业分包停工损失费9万元,规费0.47万元,税金0.99万元。经审查,建设单位同意延长工期2个月;除同意支付人员窝工费、机械租赁费外,不同意支付其他索赔费用。

【问题】列式计算事件三中建设单位应该支付的索赔费用是多少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考点分析】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1.10.1条款规定,施工过程发现文物、古迹以及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可补偿工期和补偿费用,不补偿利润。 (1)人员窝工费、机械租赁费:工期顺延2个月,必定增加相应的费用支出,应予以补偿。

(2)管理费:工期顺延2个月,必定增加相应的费用支出,应予以补偿。

(3)保函手续费:工期顺延2个月,保函担保时间增加,则相应的手续费也增加了,应予以补偿。

(4)资金利息:由于工期延长,资金利息增加,应予以补偿。

(5)利润:工期延长的原因是发现古化石,未发生实体工程量的变更。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每项实施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的,而延长工期并未影响削减那些项目的实施,也未导致利润减少,所以通常不计取利润,故利润不予补偿。

(6)专业分包停工损失费:工期顺延2个月,必定相应增加费用的支出。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应予以补偿。(注:分包向总包索赔,总包向建设单位索赔) 

(7)规费、税金:工期延长的原因是发现古化石,未发生实体工程量的变更。而且,通常情况下,除因建设单位(工程师)原因导致的费用增长计取规费和税金外,其他情况不计取。所以不予补偿。

【233网校答案】
答:建设单位应该支付的索赔费用=人工窝工费+机械租赁费用+管理费+保函手续费+资金利息+专业分包停工损失费=18+3+2+0.1+0.3+9=32.40万元。

(三)索赔费用&工期计算

【2018年案例节选】某办公楼工程,施工单位中标后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至2014年6月15日竣工,工期目标470日历天;质量目标合格;主要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顺延,每延误一天支付施工单位10000元/天的延误费…”。

桩基施工时遇地下溶洞(地质勘探未探明),由此造成工期延误20日历天。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索赔报告,要求延长工期20日历天,补偿误工费20万元。

施工至十层结构时,因商品混凝土供应迟缓,延误工期10日历天。施工至二十层结构时,建设单位要求将该层进行结构变更,又延误工期15日历天。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索赔报告,要求延长工期25日历天,补偿误工费25万元。

【问题】施工单位索赔成立的工期和费用是多少?逐一说明理由。

【考点分析】施工时遇地下溶洞(地质勘探未探明):属于建设单位责任,工期和费用索赔均成立。

商品混凝土供应迟缓:属于施工单位责任,索赔不成立。

结构变更:属于建设单位责任,工期和费用索赔均成立。

【233网校答案】

答:(1)桩基施工时遇地下溶洞:工期可索赔20天;费用可索赔20万;

理由:桩基施工时遇地下溶洞(地质勘探未探明),属建设单位的责任;按合同约定,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顺延,每天支付延误费1万元,可索赔费用=20×1=20万元;

(2)商品混凝土供应迟缓:工期和费用均不能索赔;

理由:商品混凝土供应迟缓,属施工单位的责任,不能索赔;

(3)施工至二十层结构时:工期索赔15天;费用索赔15万;

理由:结构设计变更,属建设单位的责任;按合同约定,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顺延,每天支付延误费1万元,可索赔费用=15×1=15万元;

综上所述,施工单位索赔成立的工期总计为:20+15=35天,费用总计为20+15=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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