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检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经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等认可后方可实施。
2、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前,应组织设计、生产、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图纸会审,确定施工工艺措施。施工单位应准确理解设计图纸的要求,掌握有关技术要求及细部构造。根据工程特点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复核及验算、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规定,进行施工措施复核及验算、编制装配式结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宜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进度计划、施工场地布置、预制构件运输与存放、安装与连接施工、成品保护、绿色施工、安全管理、质量管理、信息化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
4、凡进行雨期施工的工程项目,应编制雨期施工专项方案,方案中应包含汛期应急救援预案。
5、工程承包人义务: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6、施工进度计划按编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分阶段(或专项工程)工程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四种。
7、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
(1)主管部门的批示文件及建设单位的要求;
(2)施工图纸及设计单位对施工的要求;
(3)施工企业年度计划对该工程的安排和规定的有关指标;
(4)施工组织总设计或大纲对该工程的有关部门规定和安排;
(5)资源配备情况,如:施工中需要的劳动力、施工机具和设备、材料、预制构件和加工品的供应能力及来源情况;
(6)建设单位可能提供的条件和水电供应情况;
(7)施工现场条件和勘察资料;
(8)预算文件和国家及地方规范等资料。
8、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9、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对象,可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10、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参加,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经上级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后,应在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及主要分包单位逐级进行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11、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12、群体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并根据单位工程开工情况及其特点及时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13、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包含防火安全措施内容,所采用的施工工艺、技术和材料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14、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程序
内容 | 编制 | 审批 | |
一级动火 | 防火安全技术方案 | 项目负责人 |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
二级动火 | 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 项目责任工程师 |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 |
三级动火 | 动火申请表 | 班组 | 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 |
动火证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否则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6、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在工程施工前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并应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监督实施。根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制订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17、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其中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18、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19、各类进度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编制说明;进度安排;资源需求计划;进度保证措施。
20、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可暂由建设单位保管。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改变部位据实编制新的工程档案,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21、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爬升式模板工程、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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