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一: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及论证(★★★★★)
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及论证等考点变动,是2021年二建《建筑实务》出题的必考点,重要程度五颗星,大家务必掌握和吃透!
1、编制单位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 【改动】 【主观/选择题】 P267 |
2、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7)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8)应急处置措施。 (9)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 【改动】 【主观】 P267 |
3、审批流程: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改动】 【主观/选择题】 P267 |
4.专家论证 (1)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2)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 ①专家组成员: 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③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投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⑤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3)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5)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论证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按专家意见修改,并履行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结论为“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按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 【改动】 【主观题】 P268 |
5、监测方案 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次、预警标准及监测成果报送等。 | 【新增】 【主观题】 P268 |
6、危大工程验收人员 (1)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2)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3)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 【新增】 【主观题】 P268 |
7、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3)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新增】 【主观题】 P268 |
考点二:2A33202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要求
一、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一)钢板 ( 1)钢板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钢板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厚度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允许负偏差值的1/2,且不应大于0.5mm。 (三)铸钢件 (1)铸钢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铸钢件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端口尺寸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四)拉索、拉杆、锚具 (1)拉索、拉杆、锚具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拉索、拉杆、锚具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尺寸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五)焊接材料 (l)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焊接材料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全数检查;抽样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2)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六)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随箱带有扭矩系数检验报告,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随箱带有紧固轴力(预拉力)检验报告。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分别进行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全数检查;抽样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 【改动】 【主观/选择题】 P295-296 |
二、焊接工程 (--)一般规定 焊缝应冷却到环境温度后方可进行外观检测,无损检测应在外观检测合格后进行。焊缝施焊后应按焊接工艺规定在相应焊缝及部位做出标志。 (二)钢构件焊接工程 主控项目: (4)设计要求的一、二级焊缝应进行内部缺陷的无损检测,一、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和检测要求详见《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2020的规定。检验方法:超声或射线探伤记录。 (6)栓钉焊瓷环保存时应有防潮措施,受潮的焊接瓷环使用前应在120 -150℃范围内烘焙1-2h。 | 【改动】 选择题】 P296 |
三、紧固件连接工程 (1)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当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每一规格螺栓应抽查8个,检查螺栓实物复验报告。 (2)永久普通螺栓紧固应牢固、可靠、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 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敲击检查。 (3)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含涂层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 (4)对于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除因构造原因无法使用专用扳手拧掉梅花头者外,螺栓尾部梅花头拧断为终拧结束。未在终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大于该节点螺栓数的5%,对所有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剧应采用扭矩法或转角法进行终拧并做标记。 | 【改动】 【选择题】 P295-296 |
四、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 (1)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C,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 12C时,不应进行剪切、冲孔,也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 (2)热轧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当采用热加工成型或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冷却温度等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CB 50755- -2012的规定。 (3)焊接球的半球由钢板压制而成,钢板压成半球后,表面不应有裂缝、褶皱,焊接球的两半球对接处坡口宜采用机械加工,对接焊缝表面应打磨平整。 (4)铸钢件可用机械、加热的方法进行矫正,矫正后的表面不得有明显的凹痕或其他损伤。 | 【新增】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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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钢构件组装工程 (1)钢材、钢部件拼接或对接时所采用的焊缝质量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质量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熔透焊缝,对直接承受拉力的焊缝,应采用一级熔透焊缝。 (2)钢吊车梁的下翼缘不得焊接工装夹具、定位板、连接板等临时工件。钢吊车梁和吊车桁架组装、焊接完成后在自重荷载下不允许有下挠。 | 【新增】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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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钢构件预拼装工程 (1)预拼装所用的支承凳或平台应测量找平,检查时应拆除全部临时固定和拉紧装置。 (2)实体预拼装时,高强度螺栓和普通螺栓连接的多层板叠,应采用试孔器进行螺栓孔通过率检查。 | 【新增】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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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单层、多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1)钢结构安装检验批应在原材料及构件进场验收和紧固件连接、焊接连接、防腐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2)结构安装测量校正、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及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冬雨期施工及焊接等,应在实施前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或方案。 (3)安装偏差的检测,应在结构形成空间稳定单元并连接固定且临时支承结构拆除前进行。 (4)在形成空间稳定单元后,应立即对柱底板和基础顶面的空隙进行二次浇灌。 (5)多节柱安装时,每节柱的定位轴线应从基准面控制轴线直接引上,不得从下层柱的轴线引上。 | 【新增】 了解 |
八、空间结构安装工程 (1)预应力索杆安装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和相应的监测措施,并应经设计和监理认可。 (2) 空间结构的安装检验应在原材料及成品进场验收、构件制作、焊接连接和紧固件连接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3)钢网架、网壳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荷载条件下挠度计算值的1.15倍。 (4)钢管(团口截面)构件应有预防管內进水、存水的构造措施,严禁钢管内存水。 |
【新增】 了解 |
十、涂裝工程 一般规定: (1)钢结构普通涂料徐装工程应在钢结构构件组装、预拼装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工程应在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和钢结构防腐涂装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2)采用涂料防腐时,表面除锈处理后宜在4h内进行涂装,采用金属热喷涂防腐时,钢结构表面处理与热喷涂施工的间隔时间,晴天或湿度不大的气候条件下不应超过12h,雨天、潮湿、有盐雾的气候条件下不应超过2h。 (3)采用防火防腐一体化体系(含防火防腐双功能涂料)时,防腐涂装和防火涂装可以合并验收。 (4)防腐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满足设计文件、涂料产品标准的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不应小于150um,室内不应小于125um。 (5)膨胀型(超薄型、薄涂型)防火涂料、厚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及隔热性能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有关耐火极限的要求,且不应小于200μm。 当采用厚涂型防火涂料涂裴时,80%及以上涂层面积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有关耐火极限的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 | 【改动】 了解 |
考点三:2A33204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要求
基本规定 1、技术与管理 (1)当工程设计变更时,建筑节能性能不得降低,且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内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 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2、材料与设备 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定型产品、预制构件,以及采用成套技术现场施工安装的工程,相关单位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当无明确规定时,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不应超过2年。 4.验收的划分 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划分检验批;其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当在同一个单位工程项目中,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内容与其他各专业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检验批的验收内容相同且验收结果合格时,可采用其验收结果,不必进行重复检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 【改动】 了解 |
(1)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应进行进场验收,验收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 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2)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产品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 见证取样检验: 1)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垂直于板面方向 的抗拉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 2)复合保温板等墙体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单位面积质量、拉伸粘结强 度、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 3)保温砌块等墙体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抗压强度、吸水率; 4)反射隔热材料的太阳光反射比,半球发射率; 5)粘结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 6)抹面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压折比; 7)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3)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并应由同-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压性能检验项目以及配套组成材料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及主要性能参数。 (4)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 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保温板材与基层的连接 方式、拉伸粘结强度和粘结面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之间的拉伸粘结强度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且不得在界面破坏。粘结面积比应进行剥离检验。 3)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厚度大于20mm的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保温浆料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当保温层采用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胶结材料性能和锚 固力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保温装饰板的错周件使其装饰面板可靠固定;锚固力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5)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 | 【改动】 【主观题】 |
四、门窗节能工程 (1)门窗节能工程应优先选用具有国家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的产品。当门窗采用 隔热型材时,应提供隔热型材所使用的隔断热桥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检测报告。 (2)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门窗节能工程,应在外墙质量验收合格后对门窗框 与墙体接縫处的保温填充做法和门窗附框等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隐蔽部位验收应在隐蔽前进行,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门窗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3)门窗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除符合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厂家的同材质、类型和型号的门窗每200樘划分为- -个检验批; 2)同一厂家的同材质、类型和型号的特种门窗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施工单位与监 理单位协商确定。 (4)门窗(包括天窗)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按工程所处的气候区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节能性能标识证书、门窗节能性能计算书、复验报告,并应对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严寒、寒冷地区:门窗的传热系数、气密性能; 2)夏热冬冷地区:门窗的传热系数、气密性能,玻璃的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 3)夏热冬暖地区:门窗的气密性能,玻璃的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 4)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透光、部分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 比、太阳光反射比,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检验方法:具有国家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的门窗产品,验收时应对照标识证书和计 算报告,核对相关的材料、附件、节点构造,复验玻璃的节能性能指标(即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传热系数、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可不再进行产品的传热系數和气密性能复验。 (5)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涧口之间的问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进行防水 密封,夏热冬暖地区、温和地区当采用防水砂浆填充间隙时,窗框与砂浆间应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 【改动】 【主观题】 |
五、屋面节能工程 (1)屋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 的图像资料: 1)基层及其表而处理; 2)保温材料的种类、厚度、保温层的敷设方法;板材缝隙填充质量; 3)屋面热桥部位处理; 4)隔汽层。 (2)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后续施工或加以覆盖。 (3)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 样检验: 1)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吸水率、燃烧性 能(不燃材料除外) ; 2)反射隔热材料的太阳光反射比、半球发射率。 (4)坡屋面、架空屋面当采用内保温时,保温隔热层应设有防潮措施,其表面应有 保护层,保护层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 【改动】 【了解】 |
六、地面节能工程 (1)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 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2)地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 的图像资料: 1)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材料种类和厚度; 3)保温材料粘结; 4)地面热桥部位处理。 (3)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縮强 度或抗压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等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4)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其节能保温做法不得影响地面排水坡度,防护面层不得渗澜。 (5)严寒和寒冷地区,建筑首层直接接触土壤的地面、 底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地面、毗邻不供暖空间的地面以及供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应按设计要求采取保温措施。 | 【改动】 【了解】 |
七、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1)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气密 性能进行现场实体检验。 (2)建筑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包括墙体保温材料的种类、保温层厚度和 保温构造做法。 (3)建筑外窗气密性能现场实体检验的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下列 建筑的外窗应进行气密性能实体检验: . 1)严寒、寒冷地区建筑; 2)夏热冬冷地区高度大于或等于24m的建筑和有集中供暖或供冷的建筑: . 3)其他地区有集中供冷或供暖的建筑。 (4)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应由监理工程师见证,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 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 (5)当对外墙传热系数或热阻检验时,应由监理工程师见证,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 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其检测方法、抽样数量、检测部位和合格判定标准等可按照相关标准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 (6)外窗气密性能的现场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工程师见证,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 检测机构实施。 (7)当外墙节能构造或外窗气密性能现场实体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 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应给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应查找原因,对因此造成的对建筑节能 的影响程度进行计算或评估,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弥补或消除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2)对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应查找原因,经 过整改使其达到要求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 【改动】 【了解】 |
考点四:2A33204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有关要求(★★★★★)
一、总则 (1)受控制的室內环境污染物有氨(R2-222)、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和总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0C)。 (2)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居住功能公寓、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 幼儿园、学校 教室、学生宿舍等;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 书店、图书馆、展览 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等。 | 【改动】 【选择题】 P329 |
(二)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板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其制品应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 (2)环境测试舱法测定的人造木板及其制品的游离甲醛释放量不应大于0.124mg/m³。 (3)干燥器法测定的人造木板及其制品的游离甲醛释放量不应大于1.5mg/L。 (4)人造木板及其制品可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或干燥器法测定甲醛释放量,当发生争议时应以环境测试舱法的测定结果为准。 | 【改动】 【选择题】 P330 |
| 【改动】 【主观题】 P333 |
| 【改动】 【主观题】 P333 |
(7)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采用对角线、斜线、梅花状均衡布点,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9)当对民用建筑室内环境中的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浓度检测时, 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采用集中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 10)民用建筑室内环境中氢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通 风系统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Ⅰ类建筑无架空层或地下车库结构时,一、二层房间抽检比例不宜低于总抽检房间数的40%。 (11)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规定时,应对不符合项目再次加倍抽样检测,并应包括原不合格的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当再次检测的结果符合规范规定时,应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再次加倍抽样检测的结果不符合规范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检测合格。 | 【改动】 【主观题】 P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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