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单位的改动
2020版教材只有涉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2021版教材只要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范围更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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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单位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 1、编制单位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
二、专项方案编制内容的改动
2020版教材只有7条,2021版教材有9条,新增了2条,其中有一条内容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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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 2、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7)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8)应急处置措施。 (9)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
三、审批流程的改动
审批流程改动较大,2020版教材签字即可,2021版教材既需要盖章签字又需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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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编制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四、专家论证的改动
(1)专家论证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2021版教材在后面还加了一句话【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2)专家论证参会人员在表达方面有小的变动。
(3)2020版是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2021版是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表达更加严谨。
(4)专家论证会后结果处理,2020版写的比较含糊,2020版表达更清楚,并分3种情况,每种情况都有相应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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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家论证、 (1)专家论证参会人员 ①专家组成员; 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④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⑤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3)专家论证会后,专家组应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 4.专家论证 (1)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2)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 ①专家组成员: 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③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投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⑤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3)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5)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论证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按专家意见修改,并履行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结论为“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按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
五、2021版新增【监测方案】内容(很容易出简答题)
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次、预警标准及监测成果报送等。
六、2021版新增【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内容
(1)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2)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3)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七、2021版新增【现场安全管理】内容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3)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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