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一:土方开挖
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采取有效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基坑内地下水位应降至拟开挖下层土方的底面以下不小于0.5m。
2、无支护土方工程采用放坡挖土,有支护土方工程可采用中心岛式(也称墩式)挖土、盆式挖土和逆作法挖土等方法。
放坡开挖 | 适用开挖深度不大,周围环境允许,土体的稳定性足够。 |
中心岛式 | 缺点:支护结构受荷时间长,在软黏土中时间效应显著,有可能增大支护结构的变形量,对于支护结构受力不利。 优点:挖土和运土速度快。 |
盆式挖土 | 优点:周边预留的土坡对围护墙有支撑作用,有利于减少围护结构的变形。 缺点:大量的土方不能直接外运,需集中提升后装车外运。 |
3、基坑边缘堆置土方和建筑材料,或沿挖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m,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
4、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清底、验槽,减少暴露时间,防止暴晒和雨水浸刷破坏地基土的原状结构。
5、开挖时应对平面控制桩、水准点、基坑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等经常进行检查。
考点二:土方回填
(一)土料要求与含水量控制
填方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填方的强度和稳定性。一般不能选用淤泥、淤泥质土、膨胀土、有机质大于5% 的土、含水溶性硫酸盐大于5%的土、含水量不符合压实要求的粘性土。填方土应尽量采用同类土。现场初步判定土料含水量一般以手握成团、落地开花为适宜。
(二)基底处理
当填土场地地面陡于1:5时,应先将斜坡挖成阶梯形,阶高不大于1m,台阶高宽比为1:2,然后分层填土,以利结合和防止滑动。
(三)土方填筑与压实
1、填土应从场地最低处开始,由下而上整个宽度分层铺填。
压实机具 | 分层厚度(mm) | 每层压实遍数 |
平碾 | 250-300 | 6-8 |
振动压实机 | 250-350 | 3-4 |
柴油打夯机 | 200-250 | 3-4 |
人工打夯 | <200 | 3-4 |
2、填方应在相对两侧或周围同时进行回填和夯实。
3、填土应尽量采用同类土填筑,填方的密实度要求和质量指标通常以压实系数表示。
考点三:人工降排地下水施工技术
基坑开挖深度浅,基坑涌水量不大时,可边开挖边用排水沟和集水井进行集水明排。软土地区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m,一般可采用井点降水。
明沟、集水井排水 | (1)在基坑的两侧或四周设置排水明沟,在基坑四角或每隔30m~40m设置集水井,用水泵将其排出基坑外。 (2)排水明沟宜布置在拟建建筑基础边0.4m以外,沟边缘离开边坡坡脚应不小于0.5m。排水明沟的底面应比挖土面低0.3m~0.4m,集水井底面应比沟底面低0.5m以上。 |
降水 | 真空井点、喷射井点、管井井点。 |
防止或减少降水影响 周围环境的技术措施 | (1)采用回灌技术。采用回灌井点时,回灌井点与降水井点的距离不宜小于6m。 (2)采用砂沟、砂井回灌。 (3)减缓降水速度。 |
考点四: 基坑验槽与局部不良地基处理方法
验槽前 准备工作
| (1)察看结构说明和地质勘察报告,对比结构设计所用的地基承载力、持力层与报告所提供的是否相同; (2)询问、察看建筑位置是否与勘察范围相符; (3)察看场地内是否有软弱下卧层; (4)场地是否为特别的不均匀场地、是否存在勘察方要求进行特别处理的情况,而设计方没有要求进行处理; (5)要求建设方提供场地内是否有地下管线和相应的地下设施。 |
验槽程序
| (1)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 (2)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 (3) 基槽满足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后,相关方履行验收手续;需要局部处理的部位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施工单位处理后进行二次验收。 |
验槽的主要内容
| (1)根据设计图纸检查基槽的开挖平面位置、尺寸、槽底深度; (2)仔细观察槽壁、槽底土质类型、均匀程度和有关异常土质是否存在; (3)检查基槽之中是否有旧建筑物基础、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 (4)检查基槽边坡外缘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基坑开挖对建筑物稳定是否有影响; (5)天然地基验槽应检查核实分析钎探资料,对存在的异常点位进行复合检查。 |
验槽方法
| 1、观察法 验槽时应重点观察柱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他受力较大部位,如有异常部位,要会同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
2、钎探法(对基底以下的土层不可见部位) 打钎时,同一工程应钎径一致、锤重一致、用力(落距)一致。每贯人30cm(通常称为一步) ,记录一次锤击数,每打完一个孔(点) ,将相关数据填人钎探记录表内, 最后进行统一整对异常点采用洛阳铲进一步核查;钎探后的孔要用砂灌实。 | |
3、轻型动力触探 (1)持力层明显不均匀; (2)局部有软弱下卧层; (3)有浅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观察难以发现时; (4)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时。 |
考点五:砖、石基础施工技术
砖、石基础属于刚性基础范畴(抗压性能好,整体性、抗拉、抗弯、抗剪性能较差)。适用于地基坚实、均匀,上部荷载较小,7层和7层以下的一般民用建筑和墙承重的轻型厂房基础工程。
施工准备 工作要点 | 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烧结普通砖相对含水率宜为60%~70%。如第一层砖的水平灰缝大于20mm,毛石大于30mm时,应用细石混凝土找平,不得用砂浆或在砂浆中掺细砖或碎石处理。 |
砖基础施工技术 | (1)砖基础的下部为大放脚、上部为基础墙。大放脚有等高式和间隔式。 (2)砖基础的水平灰缝厚度和垂直灰缝宽度宜为10mm。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低于90%。 (3)基础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砖基础底的高差。 (4)砖基础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留置斜槎。 (5)基础墙的防潮层宜用1:2水泥砂浆加适量防水剂铺设,其厚度宜为20mm。防潮层位置宜在室内地面标高以下一皮砖处。 |
考点六:混凝土基础施工技术
单独基础浇筑
| 台阶式基础施工,可按台阶分层一次浇筑完毕(预制柱的高杯口基础的高台部分应另行分层),不允许留设施工缝。每层混凝土要一次灌足,顺序是先边角后中间,务使混凝土充满模板。 |
条形基础 | 根据基础深度宜分段分层连续浇筑混凝土,一般不留施工缝。各段层间应相互衔接,每段间浇筑长度控制在2~3m距离,做到逐段逐层呈阶梯形向前推进。 |
设备基础 | 一般应分层浇筑,并保证上下层之间不留施工缝,每层混凝土的厚度为300~500mm。每层浇筑顺序应从低处开始,沿长边方向自一端向另一端浇筑,也可采取中间向两端或两端向中间浇筑的顺序。 |
基础底板 大体积混凝土
| 1、大体积混凝土浇筑 采用分层浇筑时,应保证在下层混凝土初凝前浇筑上层混凝土。浇可以选择全面分层、分段分层、斜面分层等三种方式。 2、大体积混凝土的振捣 混凝土应采取振捣棒振捣。在振动初凝以前对混凝土进行二次振捣。 ①排除混凝土因泌水在粗骨料、水平钢筋下部生成的水分和空隙,提高混凝土与钢筋的握裹力; ②防止因混凝土沉落而出现的裂缝,减少内部微裂; ③增加混凝土密实度,使混凝土抗压强度提升,从而提高抗裂性。 3、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 养护方法分为保温法和保湿法两种。 养护时间。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在12h内加以覆盖和浇水。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采用矿渣水泥、火山灰水泥等拌制的混凝土养护时间由其相关水泥性能确定,同时满足施工方案要求。 4、大体积混凝土裂缝的控制 (1)优先选用低水化热的矿渣水泥拌制混凝土,并适当使用缓凝减水剂。 (2)在保证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前提下,适当降低水灰比,减少水泥用量。 (3)降低混凝土的入模温度,控制混凝土内外的温差(当设计无要求时,控制在25℃以内)。 (4)及时对混凝土覆盖保温、保湿材料。 (5)可在基础内预埋冷却水管,通入循环水,强制降低混凝土水化热产生的温度。 (6)在拌合混凝土时,还可掺入适量的微膨胀剂或膨胀水泥,使混凝土得到补偿收缩,减少混凝土的收缩变形。 (7)设置后浇带。 (8)大体积混凝土可采用二次抹面工艺,减少表面收缩裂缝。 |
考点七:混凝土预制桩、灌注桩的技术
(一)混凝土预制桩施工技术
锤击沉桩法 | 施工程序:确定桩位和沉桩顺序→桩机就位→吊桩喂桩→校正→锤击沉桩→接桩→再锤击沉桩→送桩→收锤→转移桩机。 |
静力压桩法 | 一般都采取分段压入、逐段接长的方法 施工程序:测量定位→桩机就位→吊桩、插桩→桩身对中调直→静压沉桩→接桩→再静压沉桩→送桩→终止压桩→转移桩机。 |
(二)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施工技术
钻孔灌注桩 | 施工工艺流程:场地平整→桩位放线→开挖浆池、浆沟→护筒埋设→钻机就位、孔位校正→成孔、泥浆循环、清除废浆、泥渣→第一次清孔→质量验收→下钢筋笼和钢导管→第二次清孔→浇筑水下混凝土→成桩。 |
沉管灌注桩 | 施工工艺流程:桩机就位→锤击(振动)沉管→上料→边锤击(振动)边拔管,并继续浇筑混凝土→下钢筋笼,继续浇筑混凝土及拔管→成桩。 |
人工挖孔灌注桩 | 施工时必须考虑预防孔壁坍塌和流砂现象发生,应制定合理安全的护壁措施。 |
考点八:基坑监测技术
一、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划分
基坑支护结构可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
二、基坑监测
1、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筑物及地面沉降监测。
2、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检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经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等认可后方可实施。
3、出现下列危险征兆时应立即报警(2021年改动):
1)支护结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砂、管涌、隆起、陷落等;
2)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迹象;
3)基坑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出现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4)基坑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地下空洞、地面下陷;
5)基坑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
6)冻土基坑经受冻融循环时,基坑周边土体温度显著上升,发生明显的冻融变形;
7)出现基坑工程设计方提出的其他危险报警情况,或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4、基坑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15-20m,每边监测点数不宜少于3个。水平和竖向监测点宜为共用点,监测点宜设置在围护墙或基坑坡顶上。
5、基坑内采用深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基坑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50m。
6、监测项目初始值应在相关施工工序之前测定,并取至少连续观测3次的稳定值的平均值。
7、基坑工程监测报警值应由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量和变化速率值共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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