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投标管理
(1)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2)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d。
2、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3、变更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原则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4、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参加,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
5、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1)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
(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
(3)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4)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5)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6、绿色施工是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有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7、光污染
(1)夜间焊接作业时,应采取挡光措施。
(2)工地设置大型照明灯具时,应有防止强光线外泄的措施。
8、施工现场消防的一般规定
(1)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包含防火安全措施内容,所采用的施工工艺、技术和材料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施工现场动火必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程序,并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指派专人进行监护。
9、动火等级的划分
等级 | 情形 |
一级动火 |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 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
二级动火
|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
三级动火 | 在非同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
10、动火审批程序动火证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动火等级 | 方案 | 申请 | 审批 |
一级动火 | 防火安全技术方案 | 项目负责人 |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
二级动火 | 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 项目责任工程师 |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 |
三级动火 | 动火申请表 | 班组 | 项目责任工程师和安全管理部门 |
11、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备
(1)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配备两个10L的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的,应备有消防专用的消防桶、消防锹、消防钩、盛水桶(池)、消防砂箱等器材设施。
(2)临时木工加工车间、油漆作业间等,每25㎡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12、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市区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 。
(2)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在建工程内、伙房、库房不得兼作宿舍。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外窗,床铺不得超过2层,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宿舍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5m,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得小于2.5㎡,且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13、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实施要点
(1)夜间施工的(一般指当日22时至次日6时),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
(2)施工现场污水排放要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政管理部门签署污水排放许可协议、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污水经沉淀处理后二次使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产生的泥浆、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河流、湖泊、池塘。
14、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管理
(1)现场临时用水包括生产用水、机械用水、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
(2)消防用水一般利用城市或建设单位的永久消防设施。如自行设计,消防干管直径应不小于1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物品。
(3)消防水泵应使用专用配电线路,不间断供电,保证消防供水。
15、按编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分阶段(或专项工程)工程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四种。
16、对于项目采购的物资,业主的验证不能代替项目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而业主采购的物资,项目的验证也不能取代业主对其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
17、施工检测试验计划
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在工程施工前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并应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监督实施。根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制订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按检测试验项目分别编制,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测试验项目名称;
(2)检测试验参数;
(3)试样规格;
(4)代表批量;
(5)施工部位;
(6)计划检测试验时间。
18、机械挖土时,基底以上200 - 300mm厚土层应采用人工配合挖除。
19、第一次浇筑混凝土必须保证底端能埋人混凝土中0.8〜1.3m,以后的浇筑中导管埋深宜为2〜6m;灌注桩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8〜1.0m。
20、地基基础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进行验收。
21、钢筋进场时,应按下列规定检查钢筋性能及重量:
(1)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抽样检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及单位长度重量偏差。
(2)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检查成型钢筋的质量证明文件、成型钢筋所用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并应抽样检验成型钢筋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
(3)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
2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应按复验结果使用。
23、砌体结构工程质量管理
(1)施工现场砌块应按品种、规格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m。
(2)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混凝土多孔砖和混凝土实心砖不需要洒水。施工现场抽查砖含水率的简化方法可采用现场断砖,砖截面四周融水深度为15-20mm视为符合要求。
(3)采用小砌块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24、支护结构监测包括:
(1)对围护墙侧压力、弯曲应力和变形的监测;
(2)对支撑(锚杆)轴力、弯曲应力的监测;
(3)对腰梁(围穰)轴力、弯曲应力的监测;
(4)对立柱沉降、抬起的监测等。
25、周围环境监测包括:
(1)坑外地形的变形监测;
(2)邻近建筑物的沉降和倾斜监测;
(3)地下管线的沉降和位移监测等。
26、基坑施工应急处理措施
(1)水泥土墙等重力式支护结构如果位移超过设计估计值应予以高度重视,做好位移监测,掌握发展趋势。如位移持续发展,超过设计值较多,则应采用水泥土墙背后卸载、加快垫层施工及垫层加厚和加设支撑等方法及时处理。
(2)悬臂式支护结构发生位移时,应采取加设支撑或锚杆、支护墙背卸土等方法及时处理。悬臂式支护结构发生深层滑动应及时浇筑垫层,必要时也可加厚垫层,以形成下部水平支撑。
(3)支撑式支护结构如发生墙背土体沉陷,应采取增设坑内降水设备降低地下水、进行坑底加固、垫层随挖随浇、加厚垫层或采用配筋垫层、设置坑底支撑等方法及时处理。
27、一般脚手架安全控制要点
(1)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2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3)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28、脚手架检查验收程序
(1)脚手架的检查与验收应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施工、技术、安全、作业班组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
(2)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和验收:
①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②每搭设完6~8m高度后。
③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④达到设计高度后。
⑤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后。
⑥冻结地区解冻后。
⑦停用超过一个月的,在重新投入使用之前。
29、模板工程安全管理
(1)立柱底部支承结构必须具有支承上层荷载的能力。
(2)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及2m以上时,要有安全可靠的操作架子或操作平
(3)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宜进行大块模板拼装和吊装作业。
(4)承重模板,应在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强度达到规定要求时,方可拆除。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底模必须在预应力张拉完毕后,才能进行拆除。
(5)拆模之前必须要办理拆模申请手续,在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记录达到规定要求时,技术负责人方可批准拆模。
30、移动式操作平台:
(1)移动式操作平台台面不得超过10m2,高度不得超过5m。
(2)台面脚手板要铺满钉牢,台面四周设置防护栏杆。
(3)平台移动时,不允许带人移动平台。
(4)操作平台上要严格控制荷载。
31、交叉作业
(1)交叉作业人员不允许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要做到上部与下部作业人员的位置错开,使下部作业人员的位置处在上部落物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隔离层进行防护。
(2)在拆除模板、脚手架等作业时,作业点下方不得有其他作业人员,防止落物伤人。拆下的模板等堆放时,不能过于靠近楼层边沿,应与楼层边沿留出不小于1m的安全距离,码放高度也不宜超过1m。
(3)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都应搭设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通道口应设双层防护棚进行防护。
32、洞口防护设施要求
(1)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要有防止挪动移位的固定措施。
(2)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因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要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不发生挪动移位的措施。
(3)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层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栅,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栅,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4)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必须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防护。
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4、配电箱的设置
(1)施工用电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并按照“总一分一开”顺序作分级设置,形成“三级配电”模式。
(2)施工用电配电系统各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位置要理。总配电箱(配电柜)要尽量靠近变压器或外电电源处,以便于电源的引入。分配电箱应尽量安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区域的中心地带,确保三相负荷保持平衡。开关箱安装的位置应视现场情况和工况尽量靠近其控制的用电设备。【2012上-12】
(3)为保证临时用电配电系统三相负荷平衡,施工现场的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形成两个用电回路,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该分别设置。
(4)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35、施工现场照明用电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 | 不得大于36V |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 | 不得大于24V |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 | 不得大于12V |
36、物料提升机
(1)为保证物料提升机整体稳定采用缆风绳时,高度在20m以下可设1组(不少于4根),高度在30m以下不少于2组,超过30m时不应采用缆风绳锚固方法,应采用连墙杆等刚性措施。
(2)各层通道口处都应设置常闭型的防护门。地面进料口处应搭设防护棚,防护棚的尺寸应视架体的宽度和高度而定,防护棚两侧应封挂安全立网。
(3)组装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7、外用电梯安全控制
(1)外用电梯的安装和拆卸作业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取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外用电梯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上部应根据电梯高度搭设足够尺寸和强度的防护棚。
(3)外用电梯与各层站过桥和运输通道,除应在两侧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挡脚板并用安全立网封闭外,进出口处尚应设置常闭型的防护门。
(4)外用电梯在大雨、大雾和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应停止使用。暴风雨过后,应组织对电梯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8、塔式起吊机
(1)塔吊的安装和拆卸作业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取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遇有风速在12m/s(或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将吊钩升起。行走式塔吊要夹好轨钳。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在吊物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拴拉溜绳使之稳固。
39、安全技术交底检查评定内容
(1)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
(3)安全技术交底应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40、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1)总包单位应对承揽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
(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3)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41、文明施工保证项目: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
42、基坑工程保证项目: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排水、基坑开挖、坑边荷载、安全防护。
43、施工升降机保证项目:安全装置;限位装置;防护设施;附墙架;钢丝绳;滑轮与对重;安拆;验收与使用◦
44、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等级
优良 | 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以上(且的关系)。 |
合格 | 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以下,70分及以上(且的关系)。 |
不合格 | ①当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时; ②当有一分项检查评分表为零分时(或的关系)。 |
45、根据工程项目不同的建设阶段,建筑工程造价可以分为如下6类:投资估算;概算造价;预算造价; 合同价;结算价;决算价。
46、措施项目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期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定位复测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工程费。
47、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不低于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标准的90%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8、合同价款约定方式
(1)单价合同
1)固定单价:虽然图纸不完备但是采用标准设计的工程项目。
2)可调单价:工期长、施工图不完整、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工程项目。
(2)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工期短(一般在一年之内)的工程项目。
2)可调总价:虽然工程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图纸设计完整、设计变更少,但是工期一般在一年之上的工程项目。
(3)成本加酬金合同
灾后重建、新型项目或对施工内容、经济指标不确定的工程项目。
49、成本管理程序
(1)施工项目成本预测 ;
(2)施工项目成本计划 ;
(3)施工项目成本控制 ;
(4)施工项目成本核算 ;
(5)施工项目成本分析 ;
(6)施工项目成本考核 。
50、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组织
检验批 | 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技术)等进行验收。 |
分项工程 |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
51、分部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
单位 | 人员 | 地基基础 | 主体结构 | 建筑节能 |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组织者 | 组织者 | 组织者 |
监理单位 | 总监理工程师 | 组织者 | 组织者 | 组织者 |
勘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设计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 | √ | |
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 | √ | √ | √ | |
单位质量部门负责人 | √ | √ | √ |
52、民用建筑根据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划分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 住宅、居住功能公寓、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 幼儿园、学校 教室、学生宿舍等; |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 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 书店、图书馆、展览 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等。 |
5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的时间: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5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氢、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的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55、当对民用建筑室内环境中的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浓度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采用集中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民用建筑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
56、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规定时,应对不符合项目再次加倍抽样检测,并应包括原不合格的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当再次检测的结果符合规范规定时,应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再次加倍抽样检测的结果不符合规范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检测合格。
57、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査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58、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与程序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3)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
(4)预验收通过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59、工程资料移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3)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
(4)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
(5)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有条件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工程档案应为原件。
零基础小白的【钻石班】,学习无忧、考试无忧、保障无忧,放心点击加购﹤﹤﹤
阶段 | 班级 | 免费试听 |
基础阶段 () | (1)零基础入门班:分析入门知识 | |
强化阶段 () | (1)高频考点班:狠抓60%分值考点 | |
冲刺阶段 | (1)考题突击班:剖析2套突击卷/科 |
各位考友,对于这个知识点还有什么问题或疑问的,欢迎大家留言评论。
【干货笔记】
表格归纳汇总,涵盖90%以上的重要考点
为你节省至少50%的备考时间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sunpeiyu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