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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辅导:招标知识

来源:233网校 2008-06-07 09:27:00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属于公共科,一共有8章36节内容。本科目记忆量非常大,需要考生跟着网校老师进行知识点整合,有技巧性的进行记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0年7月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活动。
  第三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按照相对集中、适度竞争、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介(以下简称指定媒介),并对招标公告发布活动进行监督。指定媒介的名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另行公告。
  第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第五条   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
  第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七条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应当向指定媒介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第八条   在指定报纸免费发布的招标公告所占版面一般不超过整版的四十分之一,且字体不小于六号字。
  第九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
  第十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相同。
  第十一条    指定报纸和网络应当在收到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七日内发布招标公告。
指定媒介应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就招标公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发布。
  第十二条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媒介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时予以改正、补充或调整:
  (一)    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
  (二)    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三)    没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
  (四)    在两家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
  第十三条    指定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的内容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公告文本不一致,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纠正,重新发布。
  第十四条    指定媒介应当采取快捷的发行渠道,及时向订户或用户传递。
  第十五条    指定媒介的名称、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公告并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
  第十六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视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一)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
  (二)    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
  (三)    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的规定明显不合理的;
  (四)    招标公告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五)    提供虚假的招标公告、证明材料的,或者招标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的;
  (六)    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
  第十七条    指定媒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指定:
  (一)    违法收取或变相收取招标公告发布费用的;
  (二)    无正当理由拒绝发布招标公告的;
  (三)    不向网络抄送招标公告的;
  (四)    无正当理由延误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的;
  (五)    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后,没有及时公告并备案的;
  (六)    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招标公告发布活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投诉或举报。
  第二十条    各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审批权限审批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民用建筑项目的招标公告,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
  第二十一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公告的发布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各章难易及掌握程度如下: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制度,本章基础知识,概念多,需要重点强化记忆的章节。学员可先浏览教材,把条条框框的概念记一下; 第二章施工许可制度、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这两章内容较为简单,可以通过自学先了解一下内容;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比较难,不过学员也可以先大致浏览一遍,之后精讲班再听老师详细解读这些难点; 第六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内容虽然较为简单,确是历年考试的重点,所以很重要。自己浏览一遍内容后,再来听课,听老师讲解为何重要>> 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等法律制度,本章不重要,但也需要仔细浏览一遍教材内容,做到有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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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法规科目单项选择题60题,每题1分,共计60分;多项选择题20题,每题2分,共计40分;总计100分。大家根据233网校老师讲课中的章节重难点指引,看最新教材进行预习,再来听精讲班老师解读教材考点,听课时就不会一头雾水,思路会比较清晰,也容易掌握各个考点。点击听课,进入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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