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笔记

0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重难点详解(22)

来源:233网校 2009-01-08 09:12:00
  2Z201094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确认质量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重点解析:
  第37条很重要,需要重点掌握。注意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的前提是“总监理工程师”不签字,而不是“监理工程师”不签字。
  2Z201095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了保修范围,及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自对应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考试大|、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上述保修范围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超出该范围的其他项目的保修不是强制的,而是属于发承包双方意思自治的领域。最低保修期限同样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发承包双方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期限,但可以延长。
  重点解析:
  1、对于上文中的几类最低保修期限必须记住。
  2、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这一点应准确掌握。
相关阅读

添加二级建造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