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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重难点详解(42)

来源:233网校 2009-01-10 09:10:00
  2Z203050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
  2Z203051熟悉行政复议范围
  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行政复议保护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争议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的情形通常包括:
  (一)行政处罚,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行政强制措施,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行政许可,包括: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以及当事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等有关事项,行|考试大|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等。
  二、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应按规定的纠纷处理方式解决,而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一)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等)提起申诉。
  (二)行政机关对民事|考试大|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处理,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建设工程合同争议进行的调解、劳动部门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公安部门对治安争议的调解等,当事人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重点解析: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哪些不可以申请一定要很好理解。
  2Z203052熟悉行政复议程序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则:
  一、行政复议申请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重点解析:
  此部分内容能够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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