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笔记

0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重难点详解(43)

来源:233网校 2009-01-10 09:11:00
  2Z203053熟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考试大|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二、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重点解析:
  应当受理与不予受理的情形都要很好理解。
相关阅读

添加二级建造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