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笔记

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共同点

来源:233网校 2009-05-31 08:53:00

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共同点
这些不同岗位的执业资格存在许多共同点,这些共同点正是我国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核心内容。
(一)均需要参加统一考试
跨行业、跨区域执业的,就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只在本行业内部执业的,要参加本行业统一考试;只在本区域内部执业的,要参加本区域统一考试。
(二)均需要注册
只有经过注册后才能成为注册执业人员。没有注册的,即使通过了统一考试,也不能执业。每个不同的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均由相应的法规或者规章规定。
(三)均有各自的执业范围
每个执业资格证书都限定了一定的执业范围,其范围也均由相应的法规或者规章所界定。注册执业人员不得超越范围执业。
(四)均须接受继续教育
由于知识在不断更新,每一位注册执业人员都必须要及时更新知识,因此都必须要接受继续教育。接受继续教育的频率和形式由相应的法规或者规章规定。
上面这些相同点是宏观范围上的相同点,它们还有许多微观范围的相同点,例如,不得同时应聘于两家不同的单位等,具体的相同点在此就不予以归纳了。这些具体的相同点在相应的法规或者办法中都有详细的规定。

把二级建造师设为首页,尽情收藏你的好资料!
点击查看工程施工管理资料>>

  更多信息请访问:考试大二级建造师网校  二级建造师免费题库  二级建造师论坛

 

相关阅读

添加二级建造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