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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记忆词条(1)

来源:233网校 2009-10-19 09:13:00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属于公共科,一共有8章36节内容。本科目记忆量非常大,需要考生跟着网校老师进行知识点整合,有技巧性的进行记忆。

  建造师:2002年《暂行规定》,标志我国建造师制度的确立。

  无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的人

  1.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小型项目)(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2.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不予注册情形

  (1)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3)继续教育不合格;(4)正受刑事处罚;(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6)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8)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9)受聘单位不符合条件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况(1)单位破产;(2)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3)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4)解除聘用关系;

  (5)期满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8)其他。

  权利与义务

  1.注册建造师的权利(8条)

  (1)使用注册建造师的名称;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2.注册建造师的义务(7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执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民法主要包括5部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物权法》。来源:

  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1.宪法2.民法3.商法4.经济法5.行政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等。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8.刑法9.诉讼法

  法的形式——法的效力等级

  (一)宪法——全国人大

  (二)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源:www.examda.com

  (三)行政法规——国务院

  (四)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五)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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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国际条约(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法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它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它包括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①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

  自然人的3种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16)《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限制民事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三类:无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②法人法人成立具备的4条件:

  第一,依法成立;第二,有财产或经费;第三,有名称、机构和场所;

  第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

  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各章难易及掌握程度如下: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制度,本章基础知识,概念多,需要重点强化记忆的章节。学员可先浏览教材,把条条框框的概念记一下; 第二章施工许可制度、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这两章内容较为简单,可以通过自学先了解一下内容;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比较难,不过学员也可以先大致浏览一遍,之后精讲班再听老师详细解读这些难点; 第六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内容虽然较为简单,确是历年考试的重点,所以很重要。自己浏览一遍内容后,再来听课,听老师讲解为何重要>> 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等法律制度,本章不重要,但也需要仔细浏览一遍教材内容,做到有印象。

  (1)主体变更  ①主体数目变化②主体改变-转让(2)客体变更①客体的范围变更②客体性质变更(3)内容变更①权利增加②权利减少3.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

  (1)事法律关系的自然终止是指某类民事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达到完结。(2)协议终止

  ①即时协商  ②约定终止条件

  (3)民事法律关系违约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

  民事法律行为

  1.内涵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2.分类(1)要式法律行为(2)不要式法律行为

  3.成立要件(1)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

  代理制度  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实施民间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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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三方当事人(1)被代理人  (2)代理人(3)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

  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代理的终止1.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满或完成;(2)取消代理关系;(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一方或两方的机构终止。

  2.法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单位取消指定;  (5)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债权制度

  1.依合同或法律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与被害人之间也形成债的关系。

  债的消灭

  1.履行2.抵销3.提存4.混同5.免除债权人放弃债权6.当事人死亡考试大论坛

  诉讼时效制度

  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2.超过诉讼时效源:www.examda.com

  (1)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2)可以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  (3)受理后法院查明无合理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判决驳回诉讼请求。(4)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实体权利存在。(5)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时效限制。  (6)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二)诉讼时效时间的种类来源:考的美女编辑们

  1.普通诉讼时效——2年;

  2.短期诉讼时效——1年,四种情况适用短期诉讼时效:来源:www.examda.com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赠偿;

  (2)延付或拒付租金;

  (3)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4)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3.特殊诉讼时效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4年;

  (2)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为1年。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1.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继续计算内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权利人客观上不能行使请求权;(2)发生在诉讼期的最后6个月。2.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重新计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1)起诉①向法院; ②向仲裁机构。(2)债权人提出要求①向债务人本人提出;②债务保证人;③债务人的代理人;④财产代管人。(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①表示同意履行;②明确承认了债务的存在;③同意分期履行。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法规科目单项选择题60题,每题1分,共计60分;多项选择题20题,每题2分,共计40分;总计100分。大家根据233网校老师讲课中的章节重难点指引,看最新教材进行预习,再来听精讲班老师解读教材考点,听课时就不会一头雾水,思路会比较清晰,也容易掌握各个考点。点击听课,进入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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