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和有职业危害作业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级建造师相关新闻:《劳动法》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有哪些规定
更多信息请访问:考试大二级建造师网校 二级建造师免费题库 二级建造师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