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笔记

二级建造师: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来源:233网校 2010-05-19 08:47:00

    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
    1.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2.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3.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4.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
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级建造师相关新闻:二级建造师:仲裁程序

  更多信息请访问:考试大二级建造师网校  二级建造师免费题库  二级建造师论坛

添加二级建造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