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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知识辅导:民法

来源:233网校 2012-01-08 09:02:00
导读: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知识辅导之民法。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属于公共科,一共有8章36节内容。本科目记忆量非常大,需要考生跟着网校老师进行知识点整合,有技巧性的进行记忆。

  2z201031掌握民事法律关系
  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重点解析:
  1.这里出现的数据是必须掌握的。
  2.对于后一种情形,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更为重视一些。这不仅是由于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种特殊情形,易于命题,而且还在于这个知识点与后面的《劳动法》中的内容有关联。
  《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的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指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任何单位不得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劳动法律关系。
  同时,《劳动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这里的未成年工指的就是这种"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13条第2款还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重点解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这个知识点历次考试都有所涉及,是必须要掌握的知识点。
  1.这里出现的数据需要掌握。这里的"10周岁以上"的含义应该是包括"10周岁"的。因为,下文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定为"不满10周岁"。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知识点与后面的《合同法》中的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紧密相连,因而更适于出题。学习此部分内容应该结合《合同法》中的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来学习。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重点解析:
  相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知识点较少出现在试题中。因为,很明显,这类人与工程建设并不密切相关。但是,从民法的角度看,这部分内容依然是基础的知识,我们也要很好理解。[page]

  2z20103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一)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例如,根据《合同法》第27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二)不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条款规定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重点解析:
  区分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是需要|考试大|掌握的。这两种行为的区别就在于法律是否对该行为的形式有规定,有规定的就是要式行为,没有规定的就是不要式行为。区分的意义在于,对于要式行为,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去做,则其行为不能认定为有效的行为。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不认定为有效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就认定是无效的行为。
  例如,《合同法》第27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见,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行为。但是,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没有采用书面|考试大|的形式,也不能认为就当然无效。《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各章难易及掌握程度如下: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制度,本章基础知识,概念多,需要重点强化记忆的章节。学员可先浏览教材,把条条框框的概念记一下; 第二章施工许可制度、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这两章内容较为简单,可以通过自学先了解一下内容;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比较难,不过学员也可以先大致浏览一遍,之后精讲班再听老师详细解读这些难点; 第六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内容虽然较为简单,确是历年考试的重点,所以很重要。自己浏览一遍内容后,再来听课,听老师讲解为何重要>> 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等法律制度,本章不重要,但也需要仔细浏览一遍教材内容,做到有印象。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法规科目单项选择题60题,每题1分,共计60分;多项选择题20题,每题2分,共计40分;总计100分。大家根据233网校老师讲课中的章节重难点指引,看最新教材进行预习,再来听精讲班老师解读教材考点,听课时就不会一头雾水,思路会比较清晰,也容易掌握各个考点。点击听课,进入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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