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代表其重要程度。
第八章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法律制度
★1.在地域管辖中,涉及到“原告就被告”原则,如果被告是公民:被告住所地(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2.诉前申请证据保全,需提供担保,在48小时做出裁定,裁定保全的,立即执行;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解除保全。
★3.举证期限可由当事人协商,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
★★★4.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3年
★★★5.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
★6.对于一审案件,普通程序应在6个月内结案;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再延长,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7.关于一审案件的受理程序
(1)法院在收到起诉状7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立案或不予受理);
(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4)法院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5)法院应在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6)审判组织应当采用合议制,在组成人员确定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
★8.对于特别程序来说,实行一审终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9.执行程序申请的期限为2年,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10.诉讼执行中,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11.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应于5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12.仲裁裁决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13.人民调解委员会由3~9人组成,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
★★14.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冻结存款、汇款30日内应该做出处理决定或解除冻结决定。可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
★15.行政强制执行,金钱给付义务的,逾期不执行,可以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实施后超过30日的,经催告仍不履行,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16.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在5日内受理。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执行裁决。
★17.公民、法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18.行政复议的受理,复议机关在5日内进行审查;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19.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0.行政诉讼中起诉的时间规定
★21.对于上诉期,判决是收到判决书起15日;裁定是收到裁定书起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