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速记归纳: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担保方式——保证(第三人)、抵押和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留置和定金(债务人)
2.担保合同——担保人与债权人书面形式订立;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3.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有约从约;约定不明或无约定,为连带保证
4.不可以担任保证人主体:(1)国家机关(2)公益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5.抵押权与质押的区别(质押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
质押 = 动产质押 + 权利质押
6.留置——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
7.定金——(1)定金罚则;(2)书面形式;(3)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