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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归纳民事诉讼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17-11-10 09:24:00
导读: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归纳:民事诉讼制度,方便学员对比记忆。点击听课,快速理解考点>>

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归纳民事诉讼制度

(一)级别管辖

基层、中院、高院、最高院。

(二)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2)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

(4)协议管辖:协议管辖的范围: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

(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1)移送管辖:移送方:只能移送一次。接收方:必须接受。

(2)指定管辖:由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四)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广义)

(1)原告:狭义的当事人

(2)被告:狭义的当事人

(3)共同诉讼人: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或共同的。

(4)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1)特别授权:①承认;②放弃;③变更;④和解;⑤反诉;⑥上诉。

(2)一般授权:可全权代理

证据的种类

(1)提交书证和物证应当遵循“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原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3)证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证人不能旁听。(4)只有本人陈述而无其他证据佐证,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5)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条件可申请重新鉴定(情形)。

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期间一般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短期诉讼时效1年。

(2)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P316。(3)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情形。

一审程序

(1)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结期限为6+6+n。

(2)起诉条件:①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特殊情况处理——原告/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第二审程序

(1)上诉期间(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2)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

审判监督程序——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不一定)、申请时间(不中止、中断和延长)、向谁申请。

应当再审的情形:证据—(1)新;(2)缺;(3)伪;(4)质;(5)集;(6)判错;(7)组成;(8)无人;(9)辩论;(10)缺席;(11)遗漏;(12)撤销;(13)贪污。

当事人申请执行和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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