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实施新《民法总则》,二级建造师法规《建设工程法人制度》这一节中,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一考点有新变化,需要考生注意:
变化如下: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法人制度这节中的高频考点是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下面帮大家理清一下两者关系。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是由一个项目经理与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施工企业法人承担。
项目经理:是经企业法人授权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那么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出题几率有多高,听听汪兴毅老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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