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笔记

二建《工程法规》核心考点突破: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作者:233网校 2019-10-11 08:22:00

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050债权制度

【本节主要内容】

◎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 建设工程债的产生

◎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核心知识点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项目内容
债的概念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债的内容债权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债的相对性债权主体(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债权内容、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核心知识点2、建设工程债的产生

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
侵权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脱落、坠落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追偿权)
倒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有追偿权)
抛掷物品或者坠落的物品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无因管理无义务、无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或服务+有人受益
不当得利不应当得到+损人利已


核心知识点3、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施工合同债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买卖合同债材料设备买卖
侵权之债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产生的侵权(如施工噪声或废水、废弃物排放扰民)

【经典真题】

【2019】建设工程债的产生依据有( )。

A.合同

B.侵权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E.公证

233网校答案:ABCD
233网校解析: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引起债产生的一定的法律事实,就是债产生的根据。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2018】下列行为构成侵权之债的有(  )。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及时颁发施工许可证

B.路人帮助把受伤工人送至医院

C.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造成他人伤害,难以确定责任人

D.拆除屋顶广告时将住户窗户损坏

E.建设单位未将工程款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企业

233网校答案:CD
233网校解析:A错误,是行政不作为,由行政主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B错误,无因管理之债。
C正确,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D正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错误,为合同之债。

【2019】在施工合同中,就施工行为而言,债权人是( )

A.建设单位

B.设计单位

C.施工企业

D.监理单位

233网校答案:A
233网校解析: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编辑推荐: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基本法律知识导图及重要考点汇总

2020年二级建造师退费班来袭,双师资授课,30人小群班主任管理,阶段性学习月考测评,全程督学!有效期内未过考试,无理由退费50%,等你来体验>>。有疑问咨询客服:4000-800-233。

添加二级建造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