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题型为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其中填空型选择题在历年真题中经常对有关于数字以及时间型的考点进行命题考核,该部分属于较简单的一类,其分数是比较容易拿的。但是,如果遗漏没有看到相关知识点,也是容易失分的,再则对数字的考核,没什么逻辑推理可言,通常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便于考生记忆,233网校对法规科目中相较而言重要的时间数字型考点,依据考试用书的排版顺序,按章节进行提炼汇编。
以下是第六至第八章的时间数字型考点干货笔记,涉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以及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通常,题点在数字或对时间进行描述的部分,需要抓住关键词来巧记。
第六部分 安全生产篇
1、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3年
延期:期满前3个月办理(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2、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
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有效期:3年
4、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6、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
7、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用人单位未提出)
时间: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8、职工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用人单位
时间: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管理: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9、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10、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类型 | 其中之一 | ||
死亡 | 重伤 | 直接经济损失 | |
(1)特别重大事故 | 成30人以上 | 100人以上 | 1亿元以上 |
(2)重大事故 |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 50人以上100人以下 |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
(3)较大事故 |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
(4)一般事故 | 3人以下死亡 | 10人以下重伤 | 1000万元以下 |
注:1、相互间为 “或者”关系。 2、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
11、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
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
12、开工报告备案
报送:建设单位
时间: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
内容: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
管理: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3、拆除工程备案
报送:建设单位
时间: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
管理: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部分 工程质量篇
1、国家标准
复审:实施后5年进行1次
2、建设工程档案
报送:建设单位
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
数量:1套
管理: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3、消防验收意见出具
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时间: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组织验收并出具意见)
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向备案机关)
时间: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
5、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6、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每月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7、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8、缺陷责任期
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起算:通过竣工验收之日
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
承包人原因导致,以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发包人原因导致,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自动进人
9、保证金预留
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以银行保函替代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第八部分 工程纠纷解决篇
1、普通诉讼时效
期限:3年(通常)
起算: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不超过20年,特殊情况法院可申请延长)
2、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 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 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4、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6、民事诉讼申请执行
期限:2年
注: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7、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执行申请之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8、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9、仲裁裁决
(1)申请强制执行期限:2年
注: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限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依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2)申请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10、人民调解司法确认
时间: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
申请人:双方当事人共同
管理: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1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应当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13、请求国家赔偿
时效:2年
起算: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