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方式。担保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也无效。同时担保物必须具有可处分性,即:可以转让的,可以担保;不能转让的,不能担保。
本篇就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常考的核心知识点保证和抵押两种担保方式进行思维导图解析,以帮助各位进行理解记忆。
【思维导图】
【经典试题】
2019年试题.关于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担保是用益物权的一种
B.担保的目的是保障特定债权的实现
C.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有效
D.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可以另外约定有效
E.反担保不适用《担保法》的规定
参考答案:BD
233网校解析:选项A,担保属于担保物权,不属于用益物权。选项C,担保合同符合法定要求方为有效。选项D,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E,反担保适用担保法的规定。
2016年试题.关于抵押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抵押人没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不变
B.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只需高于担保债权即可
C.当事人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
D.抵押权可以与其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参考答案:C
233网校解析:选项A,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选项B,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无效。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提前清偿或者提存。选项D,抵押权与被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