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题型为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其中填空型选择题在历年真题中经常对有关于数字以及时间型的考点进行命题考核,该部分属于较简单的一类,其分数是比较容易拿的。但是,如果遗漏没有看到相关知识点,也是容易失分的,再则对数字的考核,没什么逻辑推理可言,通常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便于考生记忆,233网校对法规科目中相较而言重要的时间数字型考点,依据考试用书的排版顺序,按章节进行提炼汇编。
以下是第四章、第五章的时间数字型考点干货笔记,涉及建设工程合同、劳动合同、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通常,题点在数字或对时间进行描述的部分,需要抓住关键词来巧记。
第四部分 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篇
1、实际竣工日期争议处理:
(1)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2、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付款时间的确定(利息计付日期):
(1)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未交付,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3、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4、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选择权):
(1)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原因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试用期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不得超过1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
(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超过6个月;
(4)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或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7、集体合同生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
8、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时效期:1年
起算: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9、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订立,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的情形:
(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2)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
11、租赁合同时限
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要求:期限6个月以上的,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五部分 环境、能源和文物篇
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昼间是指6:00-22:00之间的时段
夜间是指22:00-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申报
范围: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主体:施工单位
时间:工程开工15日以前
管理: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内容: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3、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4、施工工地封闭围挡设置高度
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不小于2.5m
一般路段的:不小于1.8m
5、文物行政部门接到发现文物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