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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干货,二建《法规》高频考点精编第三篇!

作者:233网校-正思齐 2020-09-01 08:47:00

2020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期临近,此时需要开始对一些必背的知识点进行记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所涉及知识点多为法律规范中的条文,内容较多,全部进行记忆费时费力。本系列文针对法规考试核心考点重复考核次数高的特点,对往年试题考点进行汇编,并将各考点中的题点进行加粗标注。推荐收藏起来,并可利用碎片化的随时进行熟悉记忆,着重记忆关键的题点以提有效率。以下是二建《法规》高频考点精编第三篇主要内容。

41、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4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4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45、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6、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7、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工地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8、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50、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5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中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5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实施隐蔽前,应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3、建设工程监理

(1)监理需要旁站,即对工程中有关地基和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和关键施工过程,进行连续不断地监督检查或检验的监理活动,有时甚至要连续跟班监理;

(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3)依法需要实行监理的工程,必须依法委托单位进行监理;

(4)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5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55、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56、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57、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8、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交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59、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60、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这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协议才能有效。

61、合议仲裁庭审理的案件由三名仲裁员集体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62、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法规;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结论:部门规章不得设定任何行政许可)

6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4、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6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 条第5 项的规定(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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