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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二建工程法规知识点归纳【学霸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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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一、抵押权
建设工程活动涉及的险种较多,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机器损坏险、机动车辆险、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工程监理责任保险等。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 | 内容要点 |
承保对象 | 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 |
原因 | 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 |
投保人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
被保险人 | (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 |
(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 | |
(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 |
保险责任范围 | (1)自然事件,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
(2)意外事故,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 |
除外责任 | 必然的、正常的、无法避免的损失,如自然磨损、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费用、盘亏 |
责任事故,如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 | |
保险范围外、期限外的损失 | |
已有其他保障,如领有公共运输执照或已保险的运输设备损失 | |
第三者责任险 | 建筑工程一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 |
保险期限 | 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
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
二、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 | 内容要点 |
保险责任范围 | 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
第三者责任险 | 安装工程一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 |
保险期限 | 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
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安装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 |
试车考核期 | 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 |
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保险费 | |
对于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也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