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一、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
2、特点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法人的分类
1、营利法人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非营利法人
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三、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与作用
1、地位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2、作用
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知识点二、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一、项目经理部概念与设立
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
施工企业应当明确项目经理部的职责、任务和组织形式。
二、性质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需经企业法人授权。
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的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三、法律后果承担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经典习题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对外行为的法律后果,由( )承担。
A. 本人
B. 项目经理
C. 项目经理部
D. 施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