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增值税的概念和特点
1、增值税的概念和特点
(1)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增值税具有以下特点:
①增值税只对商品在生产流通过程中的价值增值额征收,不会重复计税
②实行价外税制度。增值税是以不含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的
③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看,对从事应税交易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增值的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向纳税人普遍征收,具有普遍性
2、增值税的纳税人:我国将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以领购和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抵扣法缴纳增值税款;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款只能采取简易方法,不能采用抵扣法
3、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服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进口货物
4、增值税的税率: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为3%
5、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2)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4)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②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6、增值税的减免:
(1)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2)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