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框架协议采购
1、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范围和分类
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1)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范围
①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②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但主管预算单位能够归集需求形成单一项目进行采购,通过签订时间、地点、数量不确定的采购合同满足需求的,不得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③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
④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框架协议采购的分类: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①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通过公开竞争订立框架协议后,除经过框架协议约定的补充征集程序外,不得增加协议供应商的框架协议采购 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指明确采购需求和付费标准等框架协议条件,愿意接受协议条件的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加入的框架协议采购
2、框架协议订立的一般程序
①采购需求的制定
②最高限制单价的确定
③框架协议期限
3、封闭式框架协议的评审方法
①价格优先法
②质量优先法
③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以及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设备, 可以采用质量优先法,其他项目应当采用价格优先法
4、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的合同授予
(1)封闭式框架协议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包括直接选定、二次竞价和顺序轮候
(2)直接选定方式: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式
(3)二次竞价方式:一般适用于采用价格优先法的采购项目
(4)顺序轮候方式:一般适用于服务项目
(5)框架协议采购应当订立固定价格合同
5、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程序: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
6、框架协议的解除: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开放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