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发生原因在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抗辩权人可以暂时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但不能消灭对方的债权,在抗辩事由消失后,抗辩权人仍应履行其所负债务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3)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