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保证合同
1、保证合同的特征
(1)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保证人和债权人需要订立书面保证合同
(2)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保证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债权人只享受权利,保证人仅承担义务,且债权人无须向保证人支付任何对价
(4)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保证合同因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而成立,无须另外交付标的物
2、保证合同的当事人
(1)保证合同中有三对法律关系
一是主债权债务关系,如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当事人是债权人和债务人;
二是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当事人是主债务人和保证人,双方之间可以基于委托关系,也可以基于无因管理;
三是保证合同的法律关系,当事人是主债权人和保证人
(2)以下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①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②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登记为营利法人的学校 、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法人可以作为保证人
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讨论决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除外
3、保证合同的形式
(1)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
(2)保证合同可表现为下列三种形式:
①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
②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③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
在实践中,如主债权债务合同中虽无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名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也成立
4、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1)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是保证合同中的核心条款,也是保证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此条款,保证合同不能成立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该项内容也是主合同的条款,故不是保证合同的必备条款,即使在保证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也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成立
(3)保证的方式: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
①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②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③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④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2)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的范围: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5)保证期间:
①保证期间在保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②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③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约定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
5、主合同变更对保证合同的影响
(1)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
(2)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3)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4)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习题演练】
【2022】根据《民法典》,关于保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B.保证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
C.保证合同是物的担保方式
D.保证合同是非典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