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承揽合同
1、承揽合同的特征: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
(1)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完成特定的工作
(2)承揽人向定作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定作物
(3)承揽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4)承揽人向定作人交付的必须是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的工作成果,非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承揽合同中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1)承揽人的主要义务
1)亲自完成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的义务。承揽人将其承揽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按约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承揽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同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3)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义务
4)按约提供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的义务
5)对定作人提供材料及时检验并不得擅自更换的义务
6)及时通知的义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
7)接受定作人必要监督检验的义务。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8)材料及工作成果的保管义务
9)保密义务 。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10)共同承揽人的连带责任义务
(2)定作人的主要义务
1)按约支付报酬及材料费等价款的义务。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受领并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定作人受领承揽物或工作成果的,不免除承揽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3)按约提供材料的义务
4)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
5)及时答复承揽人的义务
6)对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的损失赔偿义务
7)不得滥用监督检验权利的义务。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定作人有实施必要监督检验的权利。但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3、承揽合同的解除权
(1)承揽人的合同解除权: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定作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2)定作人的合同解除权
1)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主要承揽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习题演练】
【2023】关于承揽合同中解除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B.承揽人将承揽的非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
C.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D.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定作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