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撤销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制度
(1)有效期为3年,企业可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3)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4)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颁发机关并注销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补办,由申请人告知资质许可机关,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
(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
①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②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⑤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习题演练】
【2023】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下列情形中可以撤销已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是( )
A.超过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B.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C.未听取社会公众意见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D.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重大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