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依法发包工程
2、依法向有关单位提供原始资料
3、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4)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4、依法实行工程监理
(1)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2)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
③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5万平方米以上)
④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学校、影剧院、体育馆项目
5、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2)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建设规划总平面图;
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③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措施的资料;
④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书;
⑥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等。
6、依法保证建筑材料等符合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7、依法进行装修工程: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8、组织竣工验收并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 ,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9、履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