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
1、证据的种类:①当事人的陈述;②书证;③物证;④视听资料;⑤电子数据;⑥证人证言;⑦鉴定意见;⑧勘验笔录
2、证据的应用
(1)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①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②众所周知的事实;
③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④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⑤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⑥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⑦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2)法院收集证据
1)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应当主动调查收集,主要包括:
①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涉及身份关系的;
③涉及《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诉讼(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的;
④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⑤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2)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主要包括:
①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3)证据认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①当事人的陈述;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③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④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⑤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习题演练】
【2021-1】下列当事人提交证据中,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有( )。
A.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B.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
C.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D.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E.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