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执行申请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来源于2013年真题】
A.申请执行的期间为6个月
B.规定分期履行的,自最后一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算起
C.法律文书未规定的,从法律文书作出之日算起
D.自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算起
2.当事人不得在合同中协议选择由( )的人民法院管辖。【来源于2013年真题】
A.原告住所地
B.合同签订地
C.仲裁机构所在地
D.标的物所在地
3.人民法院2月1日作出第一审民事判决,判决书2月5日送达原告,2月10日送达被告,当事人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书生效之日是2月( )日。【来源于2013年真题】
A.1
B.26
C.5
D.10
4.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有( )。【来源于2013年真题】
A.管辖错误的
B.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C.缺席判决的
D.原判决超出诉讼请求的
E.审判庭组成不合法
5.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不适用于选定先于执行的情形是( )【来源于2013年真题】
A.追索赡养费、抚养费
B.追索抚恤金、医疗费
C.追索违约金、赔偿损失
D.追索劳动补偿
6.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 )。【来源于2013年真题】
A.提出上诉
B.提起再审
C.申请复议一次
D.不予执行
7.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最迟在( )小时内作出裁定。【来源于2013年真题】
A.6
B.48
C.12
D.24
8.某施工合同约定:发生争议由仲裁委员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理。后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根据该条款,对该争议案件享有管辖权的应为( )。【来源于2013年真题】
A.合同履行地法院
B.仲裁委员会
C.合同签订地法院
D.被告住所地法院
E.原告住所地法院
9.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向( )人民法院申请。【来源于2012年真题】
A.财产所在地
B.被告住所地
C.合同履行地
D.原告所在地
10.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向( )人民法院申请。【来源于2012年真题】
A.财产所在地
B.被告所住地
C.合同履行地
D.原告所在地
11.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自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之日起超过( )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源于2012年真题】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12.关于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来源于2011年真题】
A.当事人必须在案件开始审理前提出回避申请
B.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C.案件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仅担任翻译人员的,无须回避
D.人民法院的回避决定,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
E.申请回避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可以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13.在法院的主持下,甲乙双方就纠纷的解决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制作了调解书,在送达前甲方反悔,这时法院应该( )。【来源于2011年真题】
A.径行判决
B.强制执行
C.留置送达
D.重新调解
14.甲地注册的建设单位与乙地注册的施工企业在丙地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项目所在地为丁地,若发生纠纷,向丙地法院起诉。则该合同确定诉讼管辖的标准为( )。【来源于2011年真题】
A.原告住所地
B.被告住所地
C.合同签订地
D.合同履行地
15.建设单位就专业分包工程存在的施工质量缺陷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单位可以将( )列为共同被告。【来源于2011年真题】
A.招标代理机构
B.总承包企业
C.分包企业
D.实际施工人
E.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6.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授权”可以行使的诉讼权利包括( )。【来源于2011年真题】
A.代为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
B.进行和解
C.部分变更诉讼请求
D.法庭辩论
17.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生效后,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向( )申请强制执行。【来源于2011年真题】
A.人民法院
B.司法行政机关
C.仲裁机构
D.公安机关
18.为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民事诉讼规定了回避制度,下列人员中( )若与审理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来源于2010年真题】
A.法院的书记员
B.勘验人
C.鉴定人
D.出庭的证人
E.被告方的诉讼代理人
19.民事诉讼是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其中不属于民事诉讼参加人的有( )【来源于2010年真题】
A.当事人代表
B.第三人
C.鉴定人
D.代理律师
查看答案:
1.【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执行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的期限起算:从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参见教材P217.
2.【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诉讼的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固定。参见教材P208.
3.【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审判程序。如果当事人在案件一审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在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一审法院的裁决就发生法律效力。对判决不服的,提起上诉的时间为15天。参见教材P214.
4.【答案】DE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审判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有: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选项ABC阐述不全面。参见教材P215、216.
5.【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先予执行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书面裁定先予执行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参见教材P212.
6.【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保全及先予执行的规定。裁定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参见教材P212.
7.【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参见教材P211.
8.【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诉讼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由被告住所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仲裁没有法定管辖的规定。参见教材P208.
9.【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人民法院根据厉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采取诉前保全,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驳回申请。
10.【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采取诉前保全,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驳回申请。
11.【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执行程序。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2.【答案】BDE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诉讼管辖与回避制度。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对于翻译人员,如果有影响公平的事宜,也应该予以回避。
13.【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审判程序。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人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4.【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诉讼管辖与回避制度。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5.【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诉讼参加人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将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故选BCD。
16.【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诉讼参加人的规定。针对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还特别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为诉讼代理人已获得特别授权,即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17.【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8.【答案】AB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回避;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19.【答案】A
【解析】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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