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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章节真题分解:建没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

来源:233网校 2015-05-09 00:00:00

2Z201032建没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

1.(2018—18)下列情形中,构成委托代理终止的(  )。
A.代理人辞去委托
B.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C.被代理人死亡
D.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答案】A。《民法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因此A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之一。B、D属于法定代理解除的情形。C不属于代理终iE的情形,代理人要继续为被代理人从事有关行为。

2.(2012-6)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应该由(  )承担。
A.代理人
B.被代理人
C.第三人
D.代理人和第三人

【答案】B。本题考查的是有关表见代理的规则。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该规定即为表见代理制度,通俗来讲,就是宣称自己有代理权的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但外在形式上却表现出像有代理权的一样,而这种误解的产生是由被代理人造成的,如原先有委托代理关系,但终止后并未向外界进行说明,导致第三人仍然相信其有代理权,因此这种后果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其承担后可以向行为人要求有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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