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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章节真题分解:物权的主要种类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来源:233网校 2015-05-09 00:00:00

2Z201041物权的主要种类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1.(2012~33)根据《物权法》,建设用地使用权自(  )之日起设立。
A.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B.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C.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公示
D.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公示

【答案】B。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2.(2012—34)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使用期限由(  ),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
A.法律直接规定
B.当事人约定
C.出让人决定
D.受让人决定

【答案】B。建设用地使厢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3.(2012—74)下列情形中,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有(  )。
A.因公共利益需要而收回
B.土地期限届满而未续期
C.使用权人因闲置土地而被国家收回
D.使用权人丧失主体资格
E.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答案】A、B、C。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在以下情况下消灭:(1)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而又未能续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2)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建没用地使,}j权消灭。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因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闲置、废弃或不按照批准的用途用地而收回。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逾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以及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人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也均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3)土地灭失.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土地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物,一旦灭失,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然随之归于消灭。
因此A、B、C符合上述情形,D项不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因为自然人作为使崩权人丧失主体资格时,则可通过继承等方式继续保留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因此D、E两项都不会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

4.(2011-6)下列行为中,不必将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的是(  )。
A.转让
B.抵押
C.出资人股
D.投保火灾险

【答案】D。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转让或出资入股,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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