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题型为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其中填空型选择题在历年真题中经常对有关于数字以及时间型的考点进行命题考核,该部分属于较简单的一类,其分数是比较容易拿的。但是,如果遗漏没有看到相关知识点,也是容易失分的,再则对数字的考核,没什么逻辑推理可言,通常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便于考生记忆,233网校对法规科目中必看重要的时间数字型考点,依据考试用书进行提炼汇编。
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行使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并应当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
3、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最高期限(≤) |
3个月以内 | 0 |
3月~1年 | 1个月 |
1年~3年 | 2个月 |
3年以上 | 6个月 |
4、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月工资指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6、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款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24%为限。
7、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
8、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9、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
1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1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12、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13、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经验丰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14、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不得低于30%,其余费用按施工进度支付。
15、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16、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17、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8、国家标准的复审:在国家标准实施后5年进行1次。
19、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数量的30%。
20、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21、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22、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基础、主体结构工程 | 合理使用年限 |
防水、防渗漏 | 5年 |
供热与供冷系统 | 2个采暖期、供冷期 |
管线管道、安装和装修 | 2年 |
23、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期竣工验收的,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期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人缺陷责任期。
24、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5、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26、诉讼时效期间
种类 | 事项 | 时效期间 | 诉讼时效起算 |
普通诉讼时效 | - | 3年 |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
特殊诉讼时效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 4年 | |
技术进出口合同 | |||
海上货物运输 | 1年 | ||
不适用诉讼时效 | 存款本金及利息、 国债债券、出资 | - |
27、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日。
28、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9、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30、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cxyx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