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下面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
1. 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鼓励采用。
2.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范围(六类)
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
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国家需要控制的其它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3. 如何区别国标/行标,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项目 | 内容 |
如何区别国标/行标 | 国家标准里有“通用”字样 行业标准里有“行业专用”字样 |
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 强制性标准一般有“重要” 的两个字 推荐性标准没有“重要” 的两个字 |
无“重要”,但是强制性标准的特例 | 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通用的综合标准 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
4. 国家标准的制订
国家标准制订分为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
类别 | 工作内容 | 负责主体 |
强制性标准 | 立项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 |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
立项、编号、对外通报 |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 | |
批准或授权批准发布 | 国务院 | |
推荐性标准 |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5. 国家标准的复审与修订
6.行业标准
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7、团体标准
制订主体 | 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 |
适用领域 | 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
适用范围 | 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 按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
规定 | 团体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 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
制订程序 | 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复审 |
8、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9、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
工程阶段 | 监督机构 |
规划阶段 | 规划审查机关 |
勘察、设计阶段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
施工阶段 |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验收阶段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工程阶段 | 监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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