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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霸笔记!二建《工程法规》建设工程债权制度重点详解

作者:233网校-正思齐 2020-11-06 17:26:00
导读:精讲班学习配套学习整理的笔记,以图表形式简单明了的解析法律知识考点。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经常会遇到 一些债权债务的问题。而学习债权相关的法律知识,是防范实践中债务风险的一种手段。本篇就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债权制度”这一节核心内容进行介绍。

【本节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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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知识点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项目

内容

债的概念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债的内容

债权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债的相对性

债权主体(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债权内容、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核心知识点2、建设工程债的产生

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合同

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

侵权

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脱落、坠落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追偿权)

倒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有追偿权)

抛掷物品或者坠落的物品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无因管理

无义务、无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或服务+有人受益

不当得利

不应当得到+损人利已

核心知识点3、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施工合同债

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买卖合同债

材料设备买卖

侵权之债

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产生的侵权(如施工噪声或废水、废弃物排放扰民)

【经典考题】

2020.关于债的基本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债是不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C.债权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

D.债权是绝对权

233网校答案: C

233网校解析:

选项A,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选项B,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

选项D,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

【2019】建设工程债的产生依据有(  )。

A.合同

B.侵权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E.公证

233网校答案: ABCD
233网校解析: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引起债产生的一定的法律事实,就是债产生的根据。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2018】下列行为构成侵权之债的有(  )。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及时颁发施工许可证

B.路人帮助把受伤工人送至医院

C.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造成他人伤害,难以确定责任人

D.拆除屋顶广告时将住户窗户损坏

E.建设单位未将工程款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企业

233网校答案: CD
233网校解析:

A错误,是行政不作为,由行政主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B错误,无因管理之债。

C正确,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D正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错误,为合同之债。

【2019】在施工合同中,就施工行为而言,债权人是( )

A.建设单位

B.设计单位

C.施工企业

D.监理单位

233网校答案: A
233网校解析: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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