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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2020二建《工程法规》试题关键句第二篇

作者:233网校-正思齐 2020-11-20 16:55:00
导读:对《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相关考点关键句进行摘录、整理,汇编成系列辅导干货。

2020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省份安排在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完毕,河北、内蒙古、广东、浙江等发布公告考试时间为12月5日、6日举行。依据今年一级、二级建造师考试情况来看,存在命题点重复的情况,由此预测,12月二级建造师考试不排除会出现各科目考点重复。本文即对《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相关考点关键句进行摘录、整理,汇编成系列辅导干货。

以下是该科目单项选择题考点关键句(下):

1~30、锁分!2020二建《工程法规》必看真题关键句第一篇

31、《建筑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32、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侵权纠纷(指一方当事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或者人身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施工中造成对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损害而产生的侵权纠纷,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工法等造成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

33、实行两阶段招标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招标人终止招标,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定作人将工作交给承揽人,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的,承揽人也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35、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注销建筑企业资质的情形有: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企业依法终止的;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36、用人单位如果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7.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具体公开期限由不良信用信息的认定部门确定。

38、《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己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可不予执行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0、合议仲裁庭审理的案件由3名仲裁员集体作出仲裁裁决,裁决也可以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4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2、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转让、出借资质证书;转包、违法分包;偷工减料;与监理单位串通;不履行保修义务;保管不善;合理使用期限内等造成的损失。

4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44、《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45、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效力与判决书相同。

46、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

47、根据《绿色施工导则》,非传统水源利用优先采用中水搅拌、中水养护,有条件的地区和工程应收集雨水养护;处于基坑降水阶段的工地,宜优先采用地下水作为混凝土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冲洗用水和部分生活用水。

48、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49、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井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0、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51、施工企业应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5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53、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形: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54、根据《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属于承揽业务不良行为。

55、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填写,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56、货运合同当事人的特殊性在于货运合同的收货人和托运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同一人;在第二人为收货人的情况下,收货人虽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但却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

57、《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58、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59、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和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60、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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