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题型为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其中填空型选择题在历年真题中经常对有关于数字以及时间型的考点进行命题考核,该部分属于较简单的一类,其分数是比较容易拿的。但是,如果遗漏没有看到相关知识点,也是容易失分的,再则对数字的考核,没什么逻辑推理可言,通常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便于考生记忆,233网校对法规科目中相较而言重要的时间数字型考点,依据考试用书的排版顺序,按章节进行提炼汇编。
以下是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的时间数字型考点关键句及思维导图。
通常,题点在数字或对时间进行描述的部分,需要抓住关键词来巧记。
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必须招标的范围
同时具备范围+规模两个条件才必须招标 | |
项目范围 | 单项合同估算价标准 |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关系公共利益、安全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融资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 | 1)施工≥400万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200万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100万 4)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多项采购,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 |
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4、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6、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7、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8、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9、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1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3、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1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15、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依法限制其在3个月内不得参加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16、对于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应当从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工程量未全部完成而解除或暂时终止履行合同的,为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
17、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1)基本信息长期公开;(2)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3)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并不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
18、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自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思维导图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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