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知识点1、建设工程发承包的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包括总承包、共同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等制度。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核心知识点2、工程总承包
2019年试题.关于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不可以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
B.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C.分包单位只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D.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
E.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发包给其他单位
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选项A错误。
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选项B正确。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选项C错误。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分包的管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选项D、E正确。
核心知识点3、工程共同承包
定义 | 是指由两个以上具备承包资格的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共同的名义对工程进行承包的行为 |
适用范围 | 大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 |
资质要求 | 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就低原则) |
法律责任 | 内部-按共同承包协议约定 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
2020年试题.关于建设工程联合共同承包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对于中小型或者结构不复杂的工程,无须采用联合共同承包方式
B.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可以按照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C.两个以上具备承包资格的单位共同组成的联合体不具有法人资格
D.联合共同承包的各方应当与建设单位分别订立合同
E.联合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A,中小型或结构不复杂的工程,无需采用共同承包方式,完全可由一家承包单位独立完成。
选项B有误,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选项C,共同承包是指由两个以上具备承包资格的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
选项D有误,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E,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核心知识点4、工程分包的规定
工程分包范围 | 非主体、非关键的工作(主体结构的施工自行完成) |
分包单位条件 | 应具备相应资质,且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合同约定分包的除外) |
其他规定 | 禁止再分包、禁止转包 |
劳务分包的特殊规定,见下图
——图片源自233网校王竹梅老师精讲建议
核心知识点5、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的界定
违法分包 |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
转包 | 将全部工作交由其它单位完成,其它单位以其自已名义进行施工 |
挂靠 | 将全部工作交由其它单位完成,实际施工单位以承包人的名义进行施工 |
2020年试题.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属于违法分包行为的有( )。
A.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B.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C.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D.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E.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3)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4)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5)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核心知识点6、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的处罚
一般规定 | 3个月内不得参加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并对其资质条件进行核査 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撤回其资质证书 |
2年内发生2次的 | 责令其停业整顿6个月以上 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
2年内发生3次以上的 | 资质审批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 |
注:对于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应当从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合同工程量未全部完成而解除或暂时终止履行合同的,为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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